从7月1日起,龙岩调整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
此前,中央驻岩单位与龙岩市其他单位标准不同,中央驻岩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较高。而从下月开始,所有单位及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高于龙岩市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度全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凡超过3倍的(之前,中央驻岩单位及其职工为5倍),一律予以规范调整。
调整后,龙岩市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6053元(2017年龙岩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4211元×3倍÷12个月≈16053元,以四舍五入计算),最高月缴存额为1926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不得超过3852元。
而龙岩市本级、新罗区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原则上不低于150元;漳平市、永定区、上杭县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原则上不低于138元;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原则上不低于128元。
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按以上标准,于7月10日前携带相关材料送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个别单位确因特殊情况未能在限定时间前及时完成本
年度基数调整的,可先向中心窗口说明情况,在8月31日前补调,而7月至调整月份前的新旧缴存差额可以做一次性补缴。(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