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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日期:2016-08-30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现将《龙岩市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龙岩市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闽政〔201563号)精神,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加快推进我市残疾人小康进程,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在福建、闽西考察工作时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坚持兜底保障与就业增收相结合;坚持政府扶持、社会帮扶与残疾人自强自立相结合;坚持统筹兼顾和分类指导相结合的原则。到2020年,实现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帮助残疾人共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助推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龙岩建设。

  二、主要任务

  (一)扎实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

  1. 加大困难残疾人社会救助力度。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对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或个人,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孤残儿童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统筹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社会福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将重度残疾人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对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的残疾人,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和封顶线。精神障碍患者门诊、住院由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外的个人负担部分,优先给予医疗救助。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民政局、人社局、财政局

  2. 建立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对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家庭年人均收入在当地城乡低保标准100%130%的重度残疾人、60周岁及以上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实施补贴。201711日起,在省级补贴标准每人每月50元的基础上,我市再补贴每人每月20元,即每人每月提高到70元补贴。提高部分由市、县级财政分别补贴每人每月10元,列入公共财政预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补贴标准为:一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10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50元。两项补贴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残疾人基本需求相适应,与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有条件的地方应逐步扩大补贴范围和提高补贴标准。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民政局、残联、财政局

  3. 逐步建立一户多残的残疾人家庭生活补助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对一户多残的残疾人家庭应适当增加生活补助,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自行确定,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列入公共财政预算。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民政局、残联 、财政局

  4. 帮助城乡残疾人普遍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对重度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给予全额资助;对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府为其全额代缴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对非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府代缴不低于50%的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帮助城乡残疾人普遍按规定加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康复综合评定等20项医疗康复项目和06岁残疾儿童相关的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对在医疗机构进行听力言语康复、智力康复、孤独症康复、肢体(脑瘫)康复的06岁的儿童,按特殊门诊给予核报康复训练费用。完善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政策,为持证残疾人购买一份意外伤害保险,提供疾病身故、意外身故、意外医疗保险保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卫计委、人社局、残联、财政局

   5. 优先保障和改善残疾人住房。将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城镇基本住房保障制度。通过加分等措施,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或者发放住房廉租补贴。并且在楼层位置、户型挑选方面给予照顾。贫困残疾人家庭享受造福工程叠加补助政策,在享受每人3000元补助的基础上,按家庭人口每人增加1000元;对有家庭无障碍需求的贫困残疾人户,再给予每户1000元补助。拆迁贫困残疾人房屋时,按照就地、就近、方便的原则,在安置房地段、楼层和发放拆迁临时补助费、停业补助费等方面予以适当照顾。贫困残疾人要求产权调换安置的,在差价结算方面给予适当优惠。加快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时,农村残疾人申请宅基地且符合村镇规划和宅基地申请条件的,给予优先安排。到2020年完成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农业局、残联、财政局

  (二)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就业

  1. 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对达不到比例要求的严格依法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拒不安排残疾人就业又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依法给予处罚,用人单位不得参评各类先进,其主要负责人不能参评先进个人。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按规定给予奖励。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建立岗位预留制度,带头招录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公务员主管机关应积极引导考录单位设置岗位考录残疾人,为残疾人考生提供考试便利。将用人单位是否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纳入文明单位创建内容。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委组织部、文明办,市人社局、国资委、地税局、残联

  2. 扶持残疾人集中就业。完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对福利企业、工疗机构及其它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和辅助性就业机构的设施设备、无障碍改造等给予扶持。扶持盲人通过开办盲人按摩机构实现集中就业,对符合条件的盲人保健按摩机构给予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刷卡结算。对已办理盲人按摩从业资格证的新办盲按机构,每安排一位盲人按摩师从业,一次性就业补助5000元;对评为省级福乐盲人按摩店的盲按机构,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积极推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到2017年新罗区、永定区至少要建1所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到2020年所有县(市)至少建有1所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符合条件的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实行定额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征标准由1500/人提高到5000/人。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民政局、地税局、残联、人社局、财政局

   3. 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就业。实施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工程,创建一批残疾人创业就业扶贫基地,培育一批残疾人创业带动就业先进典型。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残疾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优先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和社会保险补贴;建立残疾人电商孵化基地,对固定场所50平方米以上,安置残疾人5人以上并为其交纳社保,辐射带动20名以上残疾人就业创业的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共同分担。完善残疾人小额贷款贴息政策,对自主创业就业和从事种养殖的残疾人给予小额贷款贴息。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帮助安排经营场所、提供启动资金支持。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增加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做好推介服务,提高就业率,重点抓好大中专残疾毕业生就业。采取多形式、多渠道,确保有就业需求和就业能力的残疾人家庭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商务局、人社局、国税局、地税局、残联、人行龙岩中心支行、财政局

  4. 进一步加大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力度。认真落实《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残疾人纳入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和贫困监测体系,享受建档立卡对象相关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和残疾人扶贫基地发展生产、扩大就业创业贷款给予贴息。鼓励农村贫困残疾人开展种养殖基地建设,对达到市级农村残疾人种养殖基地条件且被市级命名的基地,市级财政按每个基地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保障农村残疾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流转合法收益,鼓励扶贫基地、农民合作社、农业经营专业户等扶持农村残疾人生产经营。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农业局、残联、人行龙岩中心支行、财政局

  (三)着力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1. 加强残疾预防和康复服务。实施儿童残疾筛查管理、建立残疾报告制度等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对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补贴实现全覆盖,有条件的县(市、区)逐步推广到712岁残疾儿童,补助资金以县、市(区)为主承担,列入公共财政预算,省级财政按照各地完成任务数以奖代补,补贴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执行。对06岁残疾儿童人工耳蜗、手术、康复训练补贴实现全覆盖,由省级财政给予补助。全面实施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普惠性补贴制度,为有辅具需求的残疾人提供辅具配置服务和补贴,实现辅具适配服务全覆盖。完善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制度。在2020年前,全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康复室,依托专业康复机构指导社区和家庭为残疾人实施康复训练。残疾人在乡镇(街道)以上的医院(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就医,实行挂号诊疗、交费、化验、取药四优先。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卫计委、残联、财政局

  2. 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认真落实好《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467号)。实施特教学校(班)学生三免两补(免学杂费、教科书费、住宿费,补助生活费、交通费)政策。各技校、职校招收的残疾学生按规定享受国家资助和助学金政策。实施扶残助学工程项目,对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考生,当年考上中等教育学校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元,考上高等教育学校的给予一次性补助3000元,考上研究生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4000元。低保户残疾人子女考上中等专业教育学校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元,考上高等教育学校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500元,考上研究生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元。对在校残疾学生,中等教育学校学生给予每年学费补助1000元,高等教育学校给予每年学费补助2000元。扶残助学工程所需资金按现行分担办法列入市、县财政预算。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教育局、人社局、残联、财政局

  3. 强化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建立以市残疾人服务设施为龙头,县(市、区)残疾人服务设施为基础、覆盖全市的残疾人服务设施网络。采取公办、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运营管理模式,进一步发挥残疾人服务设施的作用。将残疾人康复、托养、文体等服务设施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在项目立项、建设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残疾人托养服务设施建设用地比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闽政〔20143号)养老服务用地政策执行。加大对社区康复、托养机构的经费投入,购置必需的康复、托养设备、器材,支持各种形式的以社区为平台开展康复、托养服务的机构建设。各地要在社区文体中心基础上加大残疾人体育健身器材投入。各级体育场馆、公园、动物园、风景游览区等场所免费向残疾人开放,对盲人、双下肢残疾人,允许1名陪护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市、县两级公共图书馆设立视障阅览室,配备加装电脑读屏软件、有声读物、盲文图书、助视器等。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民政局、国土局、住建局、文广新局、林业局、体育局、旅游局、残联

   4. 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无障碍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新建,改建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严格监管。将医院、学校、公园、火车站、连城机场、社区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环境建设列入全国文明城市评选等评比项目。各级残联组织的网站应当达到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县级以上政府网站、政府公益活动网站要逐步达到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龙岩电视台要办好《每周要闻》手语节目。有条件的县(市、区)电视台应开办新闻手语栏目。加大在市、县级行政服务中心、文明单位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手语的普及推广。鼓励和支持通信企业制定聋人、盲人特定信息消费优惠政策,残疾人凭二代残疾人证可以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委文明办,市住建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国资委、文广新局、残联、铁办、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公交公司

  5. 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各级政府每年应安排一定资金专门用于购买为残疾人服务,并逐年加大力度。以残疾人康复、托养、护理等服务为重点,逐步建立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实现政府购买服务对扩大残疾人服务供给的放大效应。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助残社会组织服务工作,将适合由社会组织开展的残疾人服务工作通过购买服务项目、服务岗位等形式交由助残社会组织承担。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文广新局、残联、财政局

  6. 加强残疾人服务队伍建设。全市所有乡镇(街道)残联选聘1名专职残疾人工作联络员,所有村(社区)选聘1名兼职残疾人工作联络员。乡镇(街道)专职联络员的工资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2017年至2020年,对全市134个乡(镇、街道)招聘的专职残疾人工作联络员,市级财政给予每人每月500元工资补助。各县(市、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要对村级兼职残疾人工作联络员工资给予适当补助。有条件的地方应逐步提高补贴标准。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残联、财政局

  (四)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

   1. 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2016年底,成立龙岩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市财政安排400万元启动资金,开辟扶残助残新渠道。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社会组织通过捐款捐物、扶贫开发、助学助医等方式为残疾人奉献爱心,提供慈善帮扶。对以服务残疾人为宗旨的公益慈善组织,采取公益创投等方式,在资金、场地、设备、管理、岗位购买、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扶持,有条件的地方,当地政府或残联要为其无偿或低价提供服务场地,或者给予场地租金、开办费等补贴。建立健全助残社会组织孵化培育机制,支持助残社会组织优先进驻现有社会组织孵化培育中心,整合利用当地政府或民政、残联部门现有综合服务设施或服务场地,为初创期助残社会组织提供场地租金全额减免等方面的扶持,引导和规范其健康发展。大力培育福乐工程安居工程等残疾人慈善项目品牌。市国资委要积极推动所属企业参与扶残助残活动。倡导社会力量举办以残疾人为服务对象的公益性医疗、康复、特殊教育、托养照料、社会工作服务等机构和设施,社会力量举办的上述机构,金融部门应给予优先支持和优惠;对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民政局、农业局、国资委、国税局、地税局、残联、人行龙岩中心支行、财政局

  2. 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服务。健全志愿助残工作机制,完善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对接、服务记录、组织管理、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制度,鼓励更多的人参加志愿助残服务。把志愿助残工作作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创建内容,纳入各地精神文明建设与残疾人工作考核测评。发挥各级志愿服务组织和广大青少年助残志愿者的作用,依托各类村、社区志愿服务站(点),广泛开展邻里守望志愿助残阳光行动红领巾助残等群众性、常态化助残活动。倡导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参加服务残疾人志愿活动,扎实开展结对帮扶服务。各类学校要将扶残助残纳入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内容,弘扬扶残助残氛围意识。利用互联网等平台,创新志愿助残工作管理和服务方式。进一步完善服务对接机制,残联负责提供、发布残疾人需求信息,市委文明办、市民政局、团市委做好志愿组织和志愿者对接服务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委文明办,市教育局、民政局、残联,团市委

  3. 加快发展残疾人服务产业。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形成多元化的残疾人服务供给模式,更好地满足残疾人特殊性、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将残疾人服务产业纳入各地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培育一批残疾人服务龙头企业,在用地、金融、价格等方面给予优惠,在人才、技术、管理等方面给予扶持。以培育推广残疾人服务品牌和先进技术为重点,加大政府采购力度。对规范达标的残疾人服务机构,用水、用气、用电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供电公司对低保、五保的困难残疾人家庭给予每月补贴15度的电费。供水企业对困难残疾人家庭用水给予每月补贴5吨的水费,但已执行低保水价的困难残疾人家庭不再重复享受。广电部门对贫困残疾人户免收有线电视入网费以及材料费、安装费,基本收视维护费每月减免5元。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康复、托养、护理等保险产品。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国土局、住建局、文广新局、残联,人行龙岩中心支行,国网龙岩供电公司,龙岩水务集团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为目标管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市政府残工委要督促检查本实施意见的落实情况。各级政府残工委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发挥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职能,及时解决突出困难和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为实现残疾人小康铺路搭桥。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外侨办、统计局、残联等残工委成员单位

  (二)完善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按照相关规定安排残疾人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科学合理安排人员编制。要充分发挥公益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作用,形成多渠道、全方位投入格局。要将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纳入以社区为基础的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改善服务条件,增强服务能力。加强残疾人工作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残疾人统计调查制度,实行每年一次抽样调查、五年一次全面普查,完善残疾人人口综合信息,实现动态管理。逐步推进残疾人证智能化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委编办,市民政局、财政局、体育局、统计局、残联

  (三)强化权益保障。建立、健全市、县两级残疾人法律援助、法律救助工作站,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健全“968891”残疾人服务专线,构建全省残疾人网上信访工作平台。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切实保障残疾人依法获得法律援助,涉及残疾人申请追索赡养费、抚养费、劳动报酬、工伤赔偿及抚恤金等法律事务的,应予以优先受理。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残联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平台,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理念,在全社会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鼓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积极参与和融入社会,与全市人民一道共创共享小康社会。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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