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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程序
作者:    文章来源:     日期:2008-09-06 【字号:
    1、申请
   (1)领取并按要求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和《家庭经济状况证明书》;(2)将填写好的《法律援助申请表》及有关证明资料交本中心工作人员,如实向工作人员叙述事实经过并回答有关提问。
    2、受理
法律援助中心收齐法律援助申请材料后给当事人发出法律援助申请受理通知书。
    3、 审查
法律援助中心按有关规定进行事实和法律方面的实际审查。
    4、决定
    本中心经过审查,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下列决定:
   (1)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受援人。受援人在收到通知后三日内到本中心签订授权委托书,明确法律援助的形式、授权事项、范围和期限,并签订法律援助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2)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司法局提出异议,司法局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法律援助机构及时对该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
    5、实施援助
    本中心对决定援助的事项,在三日内指定法律服务工作人员承办。承办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尽职尽责为受援人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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