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意见:你好,生育保险待遇分为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根据《福建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39号)第七条(一)“女职工生育时,在法定产假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标准为上年度本企业职工月人均缴费工资。”的规定执行。若女职工产假期间已经领取了生育保险中的生育津贴,单位可不用支付其产假期间的工资。用人单位有另行制度,在无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可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