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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资格条件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如何认定?
作者:    文章来源:     日期:2017-05-09 【字号: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结束本科及依稀协力教育的成年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另立户口且长期在外生活法定赡养人不属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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