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财税法〔2016〕16号
为贯彻落实《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化解房地产库存实施意见的通知》(龙政综〔2016〕169号)文件精神,化解商业办公商品房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龙岩市新罗区(包括东肖镇和红坊镇)范围内实施购买商业办公商品房契税奖励优惠政策(以下通称为“商业办公契税奖励政策”)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商业办公契税奖励政策”优惠政策需满足下列条件
购房人或购房机构本次购房为购买一手新建商业办公商品房。包括店面、写字楼、商场、商铺、办公用房、公寓式酒店性质的商品房,不包括车库和车位。
二、“商业办公契税奖励政策”的期限和标准
1.“商业办公契税奖励政策”时间期限为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以网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为准。申请人可在本政策执行期间内申请,但最迟不得超过2017年2月28日,逾期者视同放弃。
2.“商业办公契税奖励政策”优惠政策标准,以地方实得财力的50%为限(即以纳税人实际缴纳契税总额的40%为限)。
三、兑现“商业办公契税奖励政策”资金、单位
1.兑现“商业办公契税奖励政策”资金
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在龙岩市新罗区(包括东肖镇和红坊镇)符合条件购买商业办公商品房所需的奖励资金,按市、区财政体制,由市、区财政各分担50%。龙岩市财政局先行拨付资金,新罗区财政局和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承担部分通过财政上下级结算办理。
2.兑现“商业办公契税奖励政策”单位
兑现“商业办公契税奖励政策”资金由财政部门统一拨付给龙岩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再由龙岩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按本公告及相关规定给予兑付。
四、申请“商业办公契税奖励政策”的程序
1.个人购房
购房者(可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持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缴纳契税《税收通用缴款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及购房人的银行卡复印件一份,并由本人填写《龙岩市“商业办公契税奖励政策”申请表》一份(详见附件1)至龙岩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
2.机构购房
购房机构(可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缴纳契税《税收通用缴款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及人民银行出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份,并填写《龙岩市“商业办公契税奖励政策”申请表》一份(详见附件2)至龙岩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
经龙岩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汇总后分批报龙岩市财政局审批。
五、落实“商业办公契税奖励政策”的相关事项
1.龙岩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办理“商业办公契税奖励政策”业务中负责收件、审查、制作汇总表、拨付契税“即征即奖”资金至申请人以及保管“商业办公契税奖励政策”材料。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商业办公契税奖励政策”的审核工作。龙岩市财政局负责“商业办公契税奖励政策”的审批、核拨资金工作。龙岩市财政局、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龙岩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应指定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负责办理“商业办公契税奖励政策”的相关工作。
2.为避免重复申请,龙岩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收件时,在符合条件申请人或申请机构的缴纳契税《税收通用缴款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原件上注明已受理“商业办公契税奖励政策”。
3.申请人或申请机构应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骗(套)取“商业办公契税奖励政策”资金的,一经查实,追缴已奖励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
4.若申请人或申请机构在“商业办公契税奖励政策”申请后退房。已拨付“商业办公契税奖励政策”资金的,申请人或申请机构应先退回“商业办公契税奖励政策”资金后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地税窗口申请退税;未拨付“商业办公契税奖励政策”资金的,应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地税窗口申请退税后向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停止办理“商业办公契税奖励政策”。否则不予办理退税手续。
六、本公告由龙岩市财政局、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龙岩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1.《龙岩市“商业办公契税奖励政策”申请表(适用于个人购房)》
2.《龙岩市“商业办公契税奖励政策”申请表(适用于机构购房)》
龙岩市财政局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龙岩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