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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二代证加急业务缩短办证时间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日期:2014-11-04 【字号:

各市、县(区)公安局(分局)户政(治安、社区警务指导)处、支队、科、大队:

  我省集中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已结束,2009年全省换发二代证工作已转入正常的换证程序。为进一步方便急需用证群众,省厅决定开展二代证加急(快)业务,缩短办证时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开展加急证业务

  (一)办理对象及收费。公民本人需要且自愿委托邮政

  速递部门代领投递证件的,可以申办二代证加急业务。公民申请办理二代证加急业务时,公安机关办证窗口应要求申办人填写《申请办理加急居民身份证登记表》,并按照二代证的办理程序受理制证信息,制证类型选择“加快证件”。

  申办加急业务,申办人交纳证件工本费,公安机关不另收取加急费用。证件速递至省内的,在邮政速递部门送达后,公民自行与邮政速递部门结算速递费用(速递至省外的暂不办理)。

  (二)办理时限、程序。办理二代证加急业务时限为10个工作日。

  1.公民申请二代证加急业务,由各基层派出所户籍窗口或户政中心受理,并当场将申办人填报的二代证加急制证信息上传。

  2.工作日期间,市、县(市、区)公安局户政管理部门必须指定专人分别在24小时之内完成基层户籍窗口受理的二代证加急制证信息审核、签发、抽检工作。

  3.省厅制证中心每天从省级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调度二代证加急制证信息,并进行信息检验,安排单独制证。证件制作完毕当天,将加急证件、投递地址名册(含电子文档)交邮政速递部门。邮政速递部门将二代证投递给申请人,收回二代证领取凭证和剪角的旧证,7日内汇总转交当地县级户政部门或退回邮政部门派驻省厅二代证加急证项目组(电话:0591-88311185)。

  4.县(市、区)公安局户政管理部门在收到速递部门代收的公民加急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后,须于2日内做好系统发证登记工作。

  各环节质量控制回馈受理信息,派出所办证窗口或户政中心应通知群众按上述流程重新办理。

  二、缩短正常二代证办理时限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一般地区由原来的六十日内,缩短为三十个工作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由最长不超过九十日,缩短为最长不超过四十五个工作日。派出所、县(市、区)、设区市各级受理、审核、签发、抽检、打包上传时限由省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受理制证工作流程(试行)》规定的各5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边远山区为5个工作日),各地务必按时上传制证信息。省厅制证中心在13个工作日内制作完成证件,并将制作好的证件,在3个工作日(边远山区为6个工作日)内邮递至各县(市、区)公安局户政管理部门,县(市、区)公安局户政管理部门在4个工作日(边远山区为10工作日)内将证件发至派出所,确保群众在规定时限内领到证件。对已领取二代证的公民(不含16周岁以下人员),除特殊情况外,在五年内申办换领、补领手续的,不需要重新采集人像信息。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开展办理二代证加急业务和缩短正常二代证办理时限是全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进一步回应落实广大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促进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便民利民服务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积极采取措施,把好事办好。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宣传栏等宣传载体,广泛宣传二代证加急证业务,进一步公开办理二代证的流程、时限、收费标准等,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特别对办理加急二代证的邮政收费问题,要向群众作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避免群众产生误解。

  (二)加强指导,密切配合。各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下工作指导和对民警的教育培训,认真解答基层提出的各种问题,使广大户籍民警尽快熟悉办理二代证加急业务。要加强与当地邮政速递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密切配合,加强衔接,确保各个工作环节按时完成,让群众真正感受到方便、快捷。对邮政速递部门连续投递三次无人签收并退回的证件,省厅制证中心将按正常证件寄往各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发放。

  (三)严守纪律,加强督导。各地公安机关户籍办证窗口在受理二代证加急业务中,要严格按照标准收费,严禁搭车收费。各级户政管理部门要主动与纪检、监察部门配合,加强检查监督,发现在受理加急证业务中有不按规定收取费用的,要严肃查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本通知自5月15日起施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总队。

  福建省公安厅

  2012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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