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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须知
一、首批开展受理的省份
天津、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陕西、宁夏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作为首批在我省开展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的省份。
二、首批异地受理试点单位
地市 试点单位 联系电话
福州 晋安分局岳峰派出所 0591-27322340
上街分局办证中心 0591-22879521
厦门 思明分局碧山派出所 0592-2080869
湖里分局金山派出所 0592-5237110
海沧分局海沧派出所 0592-6081204
集美分局杏滨派出所 0592-6253659
同安分局祥平派出所 0592-7366055
翔安分局新店派出所 0592-7889113
漳州 芗城分局治安大队 0596-2026261
泉州 丰泽分局北峰派出所 0595-22890110
晋江市公安局陈埭派出所 0595-85139110
南安市公安局水头派出所 0595-86985110
石狮市公安局灵秀派出所 0595-88556110
莆田 莆田市公安局涵东派出所 0594-3363536
三明 三明市公安局列东派出所 0598-8223033
南平 建瓯市公安局户政办理中心 0599-3868520
龙岩 新罗分局户政中队 0597-3223139
宁德 福鼎市公安局户政中队 0593-2195120
平潭 平潭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 0591-24334121
三、异地受理对象
在试点单位所在县(市、区)内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已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持有工商执照,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或持有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的上述省份户籍人员。
四、办理业务类型
跨省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可办理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三种类型。
五、不予受理情形
1.首次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
2.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3.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或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4.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5. 公民身份号码重号的;
6.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主项信息与人口数据库信息不一致的。
六、异地受理流程
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按照“异地申请受理、原籍审核签发、异地制作发放”的流程开展。
符合异地受理条件的申请人须由本人携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属丢失补领的,须提供证件丢失的书面报告)以及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相应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在县(市、区)的试点单位办理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手续,并缴纳工本费。
申请时领取方式选择为“受理机关领取”的,由申请人本人或委托同户成年直系亲属凭居民户口簿、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属换证的要交回旧证。申请时领取方式选择为“邮寄”(邮寄地址应为福建省内)的,公安机关通过邮政快递寄送。申请人委托代领证件和邮寄收证的,应在收到证件1个月内持证件到省内就近的派出所进行证件核验,属换证的要交回旧证。
七、收费标准
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执行,除收取证件工本费外,不收取其它费用。证件丢失补领、损坏换领的,每证收取工本费40元,有效期满换领的,每证收取工本费20元。
八、工作时限
公民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可在缴纳工本费之日起60日内领取居民身份证。
九、其他事项
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受理点在不断增加中,福建省公安机关承诺:福建省户籍居民符合现居住省(自治区、直辖市)异地受理条件,已异地申请换补领居民身份证的,户籍地公安机关均会及时对居民身份证受理信息进行审核、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