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 具体要求 |
申请交费 | 通过驾校培训的,申请人可以委托驾校代为缴交,或到车管所缴费窗口缴交。 |
收费标准 | 一、 汽车类(含所有四轮机动车):560元/次;其中: 1、科目一每人/次50元; 2、科目二:大中型客货车每人/次300;小型汽车每人280元; 科目二考试使用电子考试系统的收费标准为380元;未使用电子考试系统的收费标准为320元。 3、 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每人/次180元。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每人/次50元。 二、 摩托车类 考试费最高收费为每人/次150元。 |
补考收费 | 对考试不合格者需要补考的,第一次补考不收费,第二次补考按收费标准的50%收取,第三次及以后补考的,按收费标准的30%收取。 |
驾驶证工本费 | 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费不含驾驶证工本费,对考试合格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发放驾驶证时,收取驾驶证工本费每证10元 |
收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1条,闽价费[2015]16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