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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日期:2017-08-03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各高等院校

  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关乎社会安定稳定。2017年我市生源高校毕业生3万多人,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依然严峻,任务艰巨。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1717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多措并举,积极开拓基层和重点领域就业渠道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各县(市、区)要加大在基层公共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农业技术、农村水利、扶贫开发、社会救助、劳动保障、社会工作、法律援助等领域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鼓励各县(市、区)在基层特别是街道(乡镇)、社区(村)购买一批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优先吸纳安置高校毕业生就业。支持将基层紧缺急需专业高校毕业生需求列入我省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引进符合目录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由省级财政给予享受生活津贴等待遇。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贫困村从事扶贫工作,到贫困村创业并带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申报扶贫项目支持、享受扶贫贴息贷款等扶贫开发政策。到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就业培训、继续教育、项目申报、成果审定等政策。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民政局、农业局、教育局、卫计委、团市委、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龙岩经开区管委会〕

  (二)支持中小微企业和重点领域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各县(市、区)、龙岩经开区要深入挖掘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创造的就业机会,要充分发挥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作用,落实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生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将初创三年内的小微企业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对象放宽至个体工商户。积极支持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将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创业者纳入公共创业服务范围,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按规定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相关扶持政策。要针对中小微企业特点,主动组织中小微企业集中开展校园招聘活动,引导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社会组织就业,对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可同等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各县(市、区)、龙岩经开区、各高校要围绕我市地处闽粤赣三省交界、紧邻闽南金三角的区位特点,贯彻再上新台阶、建设新龙岩各项决策部署,推进我市产业结构升级,主动对接人才需求,向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工程输送毕业生。要抓住实施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行动计划等契机,引导毕业生到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就业创业。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经信委、商务局、国税局、地税局,各高校,各县(市、区)政府,龙岩经开区管委会〕

  (三)统筹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实施选调生和大学生村官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等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招募派遣指标向省级重点扶贫开发县倾斜,向扶贫开发、现代农业、水利建设、社区服务、养老服务、基层服务保障等公益性岗位倾斜。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推行毕业生所在服务的乡镇事业单位使用考核聘用专项招聘的方式,鼓励期满优秀毕业生扎根基层。承担基层服务项目招募任务的县(市、区)、龙岩经开区,在开展事业单位招聘时应拿出一定数量岗位,采取专门岗位专项招聘的方式,面向基层服务项目期满人员进行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相关政策。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民政局、教育局、卫计委、团市委,各县(市、区)政府,龙岩经开区管委会〕

  (四)继续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各县(市、区)、龙岩经开区、各高校要与兵役机关密切配合,建立定期会商机制,提早部署征兵工作,积极开展征兵政策咨询周、征兵宣传月等活动,优化征兵工作流程,落实预定兵工作机制,利用多渠道、多形式,对高校毕业生、在校生和新生等不同群体开展宣传动员和分类指导。在高校放暑假前对体检、政考合格的学生发放大学生预定兵通知书。重点落实好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学费资助、复学升学、就业创业等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优秀大学生投身军营报效祖国,努力实现大学生征兵数量和质量进一步提高。

  (责任单位:市征兵办、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公安局,各高校)

  (五)健全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服务保障机制。全面开放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高校毕业生可将本人户口迁入就业创业地落户。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高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学历、专业等条件,降低开考比例,可按规定设置一定数量的职位面向具有本市、县户籍或在本市、县长期生活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考录或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时,及时转移其社会保险关系,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龙岩经开区管委会〕

  二、综合施策,深入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

  (一)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各高校要修订完善创新创业教育人才培养方案,建立专业教育和创新创业协同育人新机制。各高校要改革教学和学籍管理制度,完善细化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弹性学制管理和保留学籍休学创业等政策,支持创业学生复学后转入相关专业学习。配齐配强创新创业教师队伍,聘请各行各业优秀人才担任兼职教师,将创新创业教育业绩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用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高校应设立创新创业奖学金,并在现有相关评优评先项目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表彰在创新创业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各高校)

  (二)加强创新创业专项培训。各县(市、区)、龙岩经开区要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培训工作力度,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化平台等载体,试点开展开放式在线创业培训。积极组织有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各高校要利用各类创业培训资源,开发针对不同创业群体、创业活动不同阶段特点的创业培训项目。办好各级各类创新创业竞赛,开展创新成果和创业项目展示推介会,为大学生实习实训搭建平台,加大投入,优化服务。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各高校,各县(市、区)政府、龙岩经开区管委会

  (三)落实高校毕业生创业优惠政策。各县(市、区)、龙岩经开区要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和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企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试点推动多证合一。对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按规定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企业)所得税等,该政策执行至2019年底。落实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依托信用信息,科学评估创业者还款能力,改进风险防控,降低反担保要求,健全代偿机制,推行信贷尽职免责制度。落实好税费减免、开业补贴、场地扶持、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项目扶持、培训补贴等创业扶持政策。大学生自主创业可申请最高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学生,租用经营场地在岩创业(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等已享受政府租金优惠政策除外),给予最长2年,不超过租金50%、每年最高3000元的创业资助。将鼓励创业创新发展的优惠政策面向新业态企业开放,符合条件的新兴业态企业均可享受相关财政、信贷等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人行龙岩市中心支行,市人社局、教育局、经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管委会〕

  (四)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各县(市、区)、龙岩经开区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鼓励地方开展一次性创业补贴试点工作。继续支持县(市、区)、龙岩经开区建设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支持高校建设大学生创业园,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创办孵化基地(创业园),为毕业生创业提供项目孵化、场地支持等服务。对确有需要的毕业生创办企业,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可适当延长孵化周期。根据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实体数量和孵化效果,评选一批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给予一定的资金奖补。各高校要通过学校自设、校外合作、风险投资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各高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管委会〕

  (五)做好创新创业公共服务。进一步整合和健全完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强化创业服务功能,各类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和众创空间要对有需求的毕业生全面开放。支持建立覆盖院校、园区、社会的就业服务平台体系。依托众创空间、各类人才服务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风险评估、法律事务、人才培训等一站式服务。开展精准帮扶,完善创业导师制度,支持各类创业服务平台组建高端化创业导师团队,提供创业培训、技术辅导、创投对接等服务,提高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创新能力。积极培育创业文化,开展创新成果和创业项目展示推介会,创新创业大赛、海峡两岸信息服务创业大赛等,营造大众创业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科技局、经信委、团市委,各高校,各县(市、区)政府,龙岩经开区管委会〕

  三、精准发力,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

  (一)实施高校毕业生能力提升行动。各高校要结合行业动态和发展需求,把毕业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完善学科建设、课程设计,纳入教学计划和学分管理,全面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要加强就业指导师资培养,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予以适当倾斜,系统开展就业指导教师培训。实施大学生职业能力提升计划,开展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和多种形式的模拟实训、职业体验等实践教学活动,增强毕业生实践能力。要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见习岗位,逐步增加智力密集型、技术密集型岗位比重,使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都能够参加就业见习。要落实职业院校实习补贴政策,鼓励职业院校毕业年度在校生到见习基地参加实习实训。享受过实习补贴的职业院校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可按规定申领见习生活补贴。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各高校)

  (二)开展校园精准服务行动。各地、各高校要强化毕业生在校期间就业服务,多渠道搭建校内外资源信息对接服务平台,建立精准推送就业服务机制,进一步提升人岗匹配效率。开展人社局长进校园”“大学生创新创业就业公益导师服务团进校园等活动,组织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创业导师等进校园,为大学生送政策、送岗位、送服务。要落实2017年大中专毕业生公益性专场招聘会举办计划,继续对承办毕业生公益性招聘会的人才服务机构给予公共服务专项补贴。加强大型毕业生招聘会、校园招聘活动的安保工作,落实招聘会安全的主体责任,严防重大安全事故发生。要加强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建设,推进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实体大厅服务向网络服务延伸。运用微信、微博、手机APP等平台,多渠道、点对点发布和推送就业信息,打造便捷高效的互联网+就业服务模式。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各高校,各县(市、区)政府,龙岩经开区管委会〕

  (三)加强就业困难群体帮扶。各高校要通过建档立卡,一生一策,建立就业困难毕业生信息库,准确掌握家庭困难、少数民族、身体残疾等毕业生群体的具体情况,帮助困难学生调整就业预期,疏导求职焦虑等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就业指导、岗位推荐、技能培训和专场招聘活动,做到精准帮扶。对特别困难的高校未就业毕业生,有条件的高校要调动多方资源开发校内外实习岗位,帮助他们实现实习与就业的过渡。将求职创业补贴补助范围扩展到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各高校)

  (四)建立完善就业反馈制度。加强毕业生就业创业与职业发展状况跟踪调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各高校要在每年年底前编制和发布本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将创新创业情况及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毕业生、升学、暂不就业等内容纳入就业质量报告,更加科学、客观地反映毕业生就业创业状况和特点。充分听取行业主管部门、经济部门、就业部门及行业组织的意见,完善学科专业预警、退出管理办法,建立就业状况与招生计划、经费拨款、专业调整等联动机制。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各高校)

  (五)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就业服务工作。要重点围绕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登记和精准服务两个环节,实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健全完善实名信息库。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对未就业毕业生逐一联系,针对需求开展个性化就业帮扶,重点做好家庭困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女性毕业生、残疾毕业生等各类困难群体就业援助,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指导、岗位推荐、技能培训等工作。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建设,加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服务和管理。各县(市、区)、龙岩经开区要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建立就业见习基地,提供见习岗位,积极组织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参加见习活动,安排专项资金,保障毕业生见习期生活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险所需经费。见习期间,由当地政府给予见习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见习补助。今年起,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可将见习对象范围扩大至离校未就业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继续开展西藏籍毕业生岗位征集和双选对接工作。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各高校,各县(市、区)政府,龙岩经开区管委会〕

  (六)保障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权益。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聘不得设置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歧视性条件,不得将院校作为限制性条件。各高校要认真落实就业签约四不准要求,不准以任务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协议,不准将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各地要严厉打击非法中介和虚假招聘,依法纠正就业歧视现象,加大对企业用工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不签订劳动合同、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按时支付工资等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查处,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国资委、教育局,各高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管委会〕

  四、齐抓共管,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市、区)、龙岩经开区,各高校要把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深入实施一把手工程,依托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就业部门牵头,各有关单位参与的工作机制,分工负责、协同推进、齐抓共管,确保就业创业工作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四到位。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各高校,各县(市、区)政府,龙岩经开区管委会〕

  (二)加强督促检查,促进交流研讨。各县(市、区)、龙岩经开区,各高校要建立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督查机制,定期对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情况开展自查,把各项政策落实和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作为督查重点。市就业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将落实经常性联合督导调研机制,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各项政策措施和年度重点工作的落实完成情况作为督查调研重点,协调落实毕业生就业政策、就业经费和就业项目等问题,同时推进市级层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研讨和交流,表扬和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凝心聚力,推动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迈上新台阶。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各高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管委会〕

  (三)大力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市、区)、龙岩经开区,各高校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基层就业、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典型事迹,宣传解读国家和省、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帮助毕业生、用人单位熟悉和用好政策。引导广大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积极主动就业创业,自觉到国家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实现人生价值。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龙岩经开区管委会,各高校〕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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