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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中心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     日期:2018-06-19 【字号:

新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龙岩中心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龙岩中心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思想,进一步推动龙岩中心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省住建厅关于福建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148号)文件要求,结合龙岩中心城市建成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总体要求

  按照福建省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和市委、市政府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龙岩工作要求,大力推动龙岩中心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不断扩大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范围,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效果;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置设施改造,不断完善运行管理体系,力争开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新局面。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将生活垃圾分类深入到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每个环节,逐步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专业化运作、法制化规范”的运行管理机制,不断改善人居环境。

  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分步实施”原则,有计划地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工作,逐步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目标任务

  2018年龙岩中心城市建成区先行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具体范围为东城、南城、西城、北城、中城、曹溪、西陂等7个街道,龙门、东肖、红坊、江山、铁山等5个镇部分区域。2020年龙岩中心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

  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一)主体范围

  2018年在中心城市建成区居住区域、单位区域、公共区域连线连片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

  1.居住区域指居住小区、公寓区、别墅区、个人民房等生活住宅区域。

  2.单位区域指政府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办公场所。

  3.公共区域指车站、公园、体育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

  (二)强制分类要求

  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居住区域的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单位区域的生活垃圾按照有集中供餐的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无集中供餐的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类;公共区域的生活垃圾一般分为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具体按照以下标准分类及处置:

  1.有害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投放暂存。按照“便利、快捷、安全”的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按要求设置临时储存场所。

  (3)收运处置。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定时收运。危险废物运输、处置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由垃圾收运部门确定收运路线、组织收运工作,属于危险废物的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规定,组织有资质的单位依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环保部门对辖区内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过程的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2.可回收物

  (1)主要品种。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2)投放暂存。根据可回收物的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

  (3)收运处置。可回收物产生主体可自行运送,也可联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处置。

  3.易腐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海鲜产品(水产品)、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内脏等,家庭生活产生的剩饭、菜叶等厨余垃圾。

  (2)投放暂存。设置专门容器单独投放,除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可设置敞开式容器外,其他场所原则上应采用密闭容器存放。餐厨垃圾安排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置的杂质,并做到“日产日清”。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除外),记录易腐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等。

  (3)收运处置。①餐厨垃圾:由承接餐厨垃圾收运处置专业公司上门收运送往市餐厨垃圾(含粪便)处理厂集中处置。②厨余垃圾:家庭生活产生的厨余垃圾,由居民家庭用专用塑料袋收集并投入小区厨余垃圾桶后,由承接厨余垃圾收运处置专业公司上门收运。近期暂由市餐厨垃圾(含粪便)处理厂或市垃圾焚烧发电厂集中处置,中远期由市固废中心厨余垃圾处理厂集中处置。③其他易腐垃圾:处置方案与厨余垃圾收运处置方案相同。

  4.其他垃圾

  除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易腐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设置专门容器投放暂存,按照现行收运体制运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集中处置。

  三、垃圾分类实施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

  1.6月底前,召开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动员部署大会,新罗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具体实施计划,完成动员部署。完成市、区两级生活垃圾分类专职管理人员和市属国有企业、驻岩部队及市直各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的专(兼)职人员的培训;新罗区政府分批次完成辖区内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的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培训。同时市、区直各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对单位内部人员和相关业务指导单位人员进行培训。

  2.6月底前,中心城市建成区所辖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完成辖区居住小区数量、各小区住户数量的统计及资金测算等情况摸底,并上报新罗区政府和市住建局。

  3.市、区两级宣传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有关单位通过闽西日报、龙岩电视台、龙岩人民广播电台、e龙岩、新罗TV、各官方微信微博公众号等宣传渠道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宣传,重点宣传垃圾分类的意义、作用、内容、形式等,并在公共场所发放垃圾分类操作指南,营造垃圾分类工作的良好氛围。

  4.新罗区政府要组织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居委会等相关单位人员对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社区内的居民进行点对点宣传,采取广播、发放分类指南、入户问卷调查、在社区组织垃圾分类活动等方式,提高居民对生活垃圾分类的辨识能力和分类意识,增强居民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认同感。同时,要收集大数据,做好数据分拣和统计工作,跟踪工作成效,用以辅助、指导下一阶段垃圾分类工作开展。

  (二)试点展开阶段

  中心城市建成区所辖内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确定2个住宅小区和5个机关、企事业单位(至少2个单位有集中供餐)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先行工作。5个镇重点在镇政府机关大院、学校、开发楼盘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条件成熟后再全面铺开。新罗区政府按照所辖区域内上报的数据统计,统一采购、安装垃圾分类桶,分发垃圾袋,于6月底前完成上述工作,7月起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在试点区域内积极探索形式多样的垃圾分类模式,寻求最优方案,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根据所辖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认真总结经验,在试点工作结束阶段提出完整的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并报新罗区政府汇总,由新罗区政府出台本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方案并报市住建局备案。

  (三)全面铺开阶段

  新罗区政府负责统一组织、管理所辖建成区内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并统计所辖建成区内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所需的分类垃圾桶、垃圾袋数量;11月底前完成采购、安装、分发工作,12月全面铺开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新罗区政府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导,跟踪生活垃圾分类情况,确保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扎实有效深入开展。

  四、加强生活垃圾分类配套体系建设

  (一)建立与分类品种相配套的收运体系

  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标志,配备标志清晰的分类收集容器。加快龙岩中心城市建成区的垃圾转运站等分类设施改造进程,推进大件垃圾破拆厂和餐厨垃圾(含粪便)处理厂等项目建设,满足生活垃圾分类要求。更新老旧垃圾运输车辆,配备满足垃圾分类清运需求、密封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鼓励采用“车载桶装”直运、定点定时收运等方式,避免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加快建立符合环保要求、与分类需求相匹配的有害垃圾收运系统。

  (二)建立与再生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

  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合理布局回收站点,提高建设标准,清理取缔违法占道、私搭乱建、不符合环境卫生要求的违规站点。强化产品制造企业与销售企业的产品及包装物回收再利用责任,通过“以旧换新”“押金退换”等方式,利用现有物流体系,推进垃圾收运处置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衔接,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和中转站。鼓励在公共机构、社区、企业等场所设置专门的分类回收设施。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提供回收种类、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

  (三)完善与垃圾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置设施

  2018年,逐步建立健全餐厨垃圾和非工业源有害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系统。2018年底,市餐厨垃圾(粪便)处理厂和市大件垃圾破拆厂建成并投入使用。2020年底,市厨余垃圾处理厂建成并投入使用。鼓励利用易腐垃圾生产工业油脂、生物柴油、饲料添加剂、土壤调理剂、沼气等,或与秸秆、粪便、污泥等混合进行联合处置。大型农贸市场、果品批发市场、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和大型企业等有机易腐垃圾产生量较大的单位可选择自行建设相对集中的处置设施,避免分类后易腐垃圾直接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严厉打击和防范“地沟油”生产流通。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直接用作肥料。加快培育大型龙头企业,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清洁化处置和高值化利用。鼓励回收利用企业将再生资源运至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塑料加工等企业实现安全、环保利用。

  (四)加快建设龙岩市固体废物综合处置中心

  在新罗区铁山镇统筹规划建设生活垃圾终端处置利用设施,建立集垃圾焚烧、餐厨垃圾处置、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垃圾填埋、有害垃圾处置于一体的生活垃圾分类协同处置基地,促进各类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资源利用、废物处置的无缝高效衔接,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缓解生态环境压力。力争2020年底前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协同处置基地(龙岩市固体废物综合处置中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建立龙岩中心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市政府建立龙岩中心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联席会议副召集人由市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市住建局局长担任。联席会议成员由市委宣传部、文明办,新罗区政府,市发改委、经信委、卫计委、教育局、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商务局、食药监局、执法局、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关事务管理局等15个单位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局长兼任(详见附件1)。

  2.成立市、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三级垃圾分类机构。

  市级成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中心:在市环卫处加挂牌子,明确一定名额的专职工作人员(中心未成立之前,工作由市环卫处承担)。主要职能为协助行政主管部门拟订龙岩中心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政策法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监督考核标准》,组织开展龙岩中心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检查、监督、考核、评价;将相关管理责任人的考核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对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上报联席会议办公室给予通报表扬;对违反相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法规且多次劝诫无效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移交有权部门处理,坚决遏制不作为行为;加强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产业化研究,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技术、工艺、设备的研究、引进、应用等工作。

  新罗区成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中心:负责中心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采购垃圾分类设施设备(垃圾分类桶、果皮箱、垃圾袋);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示范性线路、达标小区(单位)创建和推广实施等事务性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成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站: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社区、管理负责人、分类垃圾袋和垃圾桶的数量(垃圾袋原则上分为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两类别,每户每天各一个)测算;负责落实社区、群众参与垃圾分类工作成员,并将所需资金、宣传材料等情况上报新罗区政府;负责组织所辖社区、小区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做好中转前的垃圾分类收运工作;落实社区居委会、小区业委会、物业公司在垃圾分类工作中的管理责任,指导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对工作实效进行督导。

  (二)明确部门职责

  1.市直有关部门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组织和指导各类媒体和志愿者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宣传教育和引导,开展公益广告宣传。

  市委编办负责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构设置,落实用编保障工作。

  市委文明办负责倡导和引导志愿服务组织参与社区垃圾分类宣传引导活动,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共建共治共享。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市级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校园测评内容,并与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校园评选工作挂钩,作为衡量环境卫生建设方面成效的重要依据。

  市住建局负责对龙岩中心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考核和监督,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组织协调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统一协调各单位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市发改委负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处置项目审批、核准等相关工作,积极争取预算内资金,支持城市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系统。

  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并落实龙岩中心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补助政策,并加强资金监管。

  市环保局负责监督管理龙岩中心城市建成区有害垃圾的运输、处置工作,督促加快危险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市经信委负责推进再生资源的综合利用,推动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示范等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推进生活垃圾中可回收物的回收管理,制定并实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督促非星级酒店、宾馆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校园垃圾分类宣传教育,通过学生带动家庭,推进学校和家庭对生活垃圾的分类处置;督促幼儿园、中小学校、大中专院校将餐厨垃圾交给已取得收集运输和处置许可的单位进行收集运输和处置。

  市执法局负责依法查处从事垃圾经营性收运的单位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垃圾的行为。

  市公安局负责加强对垃圾收集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各种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打击利用餐厨垃圾加工的油脂进行生产经营的危害环境与群众人身健康的犯罪行为。

  市旅发委负责指导与监督游客参与垃圾分类各项工作;督促星级酒店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将餐厨垃圾交给已取得收集运输和处置许可的单位进行收集运输和处置。

  市工商局负责对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及深加工企业进行依法登记注册,对违反垃圾分类的收集运输、处置企业,按相关规定配合有关部门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市农业局负责依法查处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置的餐厨垃圾饲养畜禽的行为。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监管,协助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开展垃圾分类,规范垃圾处置。对因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被责令关闭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其主体资格终止的,依法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

  市卫计委负责督促医疗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科技局负责鼓励生活垃圾等科研项目的研究和开发,促进低碳、循环利用等先进适用技术的应用,为循环经济的发展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提供科技支撑。

  市民宗局负责指导促进宗教团体、宗教场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发挥宗教界和信教群众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对全市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有重点地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引导和管理。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养老机构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根据做好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建设的规划和选址;结合垃圾中转站、小区等规划,做好环卫专用停车场和垃圾收集设施设备置放场所的规划和选址。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所需用地指标的落实、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有害垃圾的承运单位进行监管,督促公交场站、客运场站等公共场所和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采取各种形式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教育。

  市文广新局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城市文化建设内容,积极开展以生活垃圾分类、提高生态文明为主题的文化宣传活动,加强舆论引导,不断营造生活垃圾分类的社会文化氛围。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协助有关主管部门制定龙岩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制度。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督促市直相关机关事业单位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对市直相关机关事业单位的日常监管内容;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食堂的管理工作,指导餐厨垃圾分类投放和收运。

  市国资委负责抓好国有企业系统的垃圾分类工作,鼓励市属国有企业参与相关垃圾分类项目的建设以及后续运营管理。

  市水利局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制止并查处往水域乱丢垃圾的行为。

  团市委负责组织领导团组织及青年志愿者队伍,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妇联负责宣传发动妇女及家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各级党政部门、驻岩部队、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中小学校等根据国务院、省、市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承担责任,保障垃圾分类工作顺利实施。

  其他市直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本方案的规定,督促指导本行业系统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区级政府职责。

  新罗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负责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1)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发动及有关协调工作;(2)负责组织所辖建成区内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居民群众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3)做好前期数据摸底,具体负责垃圾分类设施设置、分类垃圾袋发放、补贴核定发放、积分奖励及数据收集、统计等工作。

  (三)完善政策规定

  加快推进龙岩中心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管理的相关制度建设,明确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要求,制定并发布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以及《龙岩中心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细则》(详见附件2)。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制定本部门绩效监督考核制度,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考核内容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同时完善激励机制,鼓励个人、企业、社区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序开展。

  (四)创新体制机制

  实行生活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明确各类型区域管理责任人及其职责,制定相关考评激励办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积极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加快城市“智慧环卫”系统建设,通过“互联网+”等模式提升垃圾分类回收整体水平。逐步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主体纳入环境信用体系,推动建设一批以企业为主导的生活垃圾资源化创新战略联盟及技术研发基地,提升分类回收和处置水平。通过建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方式,对正确分类投放垃圾的居民给予可兑换积分奖励。探索“社工+志愿者”等模式,推动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垃圾分类服务。

  (五)强化经费保障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由市、区两级政府财政负责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前端(分类垃圾桶、垃圾袋、分类宣传等)的相关费用按所在地由新罗区财政承担;生活垃圾分类中端转运及末端处置的相关费用由市财政承担。为充分调动龙岩中心城市建成区各单位、个人对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纳入市对新罗区党委、政府年度绩效管理考评范畴和文明城市常态化管理考评范畴。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作为责任主体,要在单位办公经费中安排一定资金开展垃圾分类。

  (六)动员社会参与

  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报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和典型经验,形成良好社会氛围。引导公众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绿色环保理念,普及垃圾分类知识,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以饱满的热情带头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同时,将垃圾分类工作融入在职党员进社区服务当中,要求在职党员积极配合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指导社区居民、保洁人员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共青团、妇联要动员团员青年、基层妇女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发挥党支部、居委会、老人会、志愿者协会等基层力量,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引导公众分类投放。强化国民教育,着力提高学生的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意识,依托龙岩市固体废物综合处置中心宣教中心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园地,定期组织相关院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小手拉大手”,一个人带动一个家庭,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良好局面。

  附件1

  龙岩中心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

  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联席会议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部署,统筹协调解决制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的重大问题,以及相关部门职责衔接问题;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评估工作推进情况,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提出推广意见和建议;办理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

  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收集拟定会议议题并报会议召集人审定,负责筹备召开联席会议,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起草印发相关工作会议纪要,办理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召 集 人:黄庆辉 市政府副市长

  副召集人:严承龙 市政府办副主任

  郑 洪 市住建局局长

  成 员:市委宣传部、文明办,新罗区政府,市发改委、经信委、卫计委、教育局、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商务局、食药监局、执法局、公安局(市交警支队)、机关事务局。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郑洪局长兼任。联席会议成员随工作岗位变更而自动变更,不再另行发文。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不刻印章,若工作需要,由市住建局代章。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召开,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视情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

  (二)联席会议的时间、议题及相关事宜,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汇总提出,报召集人确定。联席会议办公室可召集成员单位联络员召开会议,讨论研究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相关事项,统筹协调解决联席会议相关筹备工作,布置交办联席会议议定的工作任务。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参加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按要求报送相关会议材料,认真落实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主动研究相关政策措施,提出具有操作性的工作建议;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发挥各成员单位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密切跟踪、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并及时通报进展情况。

  附件2

  龙岩中心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

  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国务院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中心城市实际,确定新罗区建成区2018年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具体范围为东城、南城、西城、北城、中城、曹溪、西陂等7个街道,龙门、东肖、红坊、江山、铁山等5个镇部分区域。

  一、落实属地责任,强化工作落实

  按照“重心下移、区级主管、区街主抓、市区同责”的原则,落实新罗区政府垃圾分类主体责任,发挥区级、街道(镇)的基础性和关键性作用。

  1.建立垃圾分类区级政府、街道(镇)负责制,确定新罗区垃圾分类主体责任,发挥垃圾分类的决定性作用。新罗区及各街道(镇)应把垃圾分类作为中心工作来抓,将垃圾分类成效列入区对街道(镇)年度党政目标责任考核。成立区、街道(镇)垃圾分类机构。

  2.建立健全网格化垃圾分类管理体系,组织社区(村)、物业设立兼职垃圾分类网格员,原则上600户设一个网格员,依托网格员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入户调查、宣教、指导、报告、沟通和成效反馈工作。6月底前完成网格员设置。

  二、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分类考评

  1.新罗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要根据《龙岩中心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于2018年6月20日前出台本地区、本部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垃圾分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住建局)备案。逾期未完成的,将以联席会议的名义予以通报。

  2.由市住建局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对市直各部门开展垃圾分类工作进行考核。对初次考核不合格的部门在e龙岩、闽西日报、龙岩电视台等主要媒体进行通报;连续两次不合格的由联席会议召集人对其主要领导进行约谈;连续三次考核不合格的部门和单位,属文明单位的由市、区委文明办取消当年度文明单位奖金发放(待整改合格后再发放),不属文明单位的由市政府对其绩效考核进行降档处理。

  3.由市住建局牵头,组织相关人员每半年对新罗区开展垃圾分类工作进行考核,根据全年考核结果,90分及以上的评为优秀,80~89分的评为良好,70~79分的评为合格,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若考核结果低于70分,将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约谈新罗区主要领导。

  4.由新罗区政府牵头,参照市对区的考核内容,制定区级考核办法,每月对街道(镇)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一年内连续两次评分处于末位的街道(镇)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通报批评;对一年内连续三次评分处于末位,且考核分值均低于70分的街道(镇),由新罗区政府主要领导约谈其主要领导;对一年内连续四次评分处于末位,且考核分值均低于70分的街道(镇),除进行约谈外,其党政主要领导还应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开说明原因,并提出具体改进措施,并由新罗区委文明办暂停发放当年度文明单位奖金(待整改合格后再发放)。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做好表彰奖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岩委办发明电〔2018〕38号)精神,由垃圾分类联席会议办公室向市表彰奖励项目评审小组申报开展表彰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敷衍塞责、履职不到位、严重影响垃圾分类工作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严肃问责。

  5.新罗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按照本地区、本部门垃圾分类工作方案,每月5日之前将上个月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情况以书面加盖公章的形式上报垃圾分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建设局)。

  三、广泛宣传发动,做好人员培训

  1.6月底前,由市住建局牵头,新罗区政府配合,以垃圾分类工作联席会议的名义召开中心城市垃圾分类工作动员部署大会。完成市、区两级生活垃圾分类专职管理人员和国有企业、驻岩部队及各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的专(兼)职人员的培训。

  2.6月底前,由新罗区政府牵头,市住建局配合,完成辖区内垃圾分类网格员的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垃圾分类工作专项培训。

  3.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牵头,新罗区政府、市住建局配合,通过闽西日报、e龙岩、龙岩电视台等媒体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宣传,每周至少组织一次专题宣传,重点宣传推广垃圾分类优秀经验做法。

  4.由市教育局牵头,市住建局配合,编制专项教材,开展垃圾分类知识进校园活动。每年至少组织两次针对全市教师的垃圾分类知识专场培训。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必须开设关于垃圾分类的课程,且每年不少于8个课时。增强家校联系,形成“小手拉大手”的垃圾分类工作局面。

  四、明确试点单位,扎实有序推进

  由市住建局牵头,新罗区政府配合,启动首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试点工作。确定万达广场、新罗区政府宿舍等23个住宅小区和龙岩市行政中心机关大院、新罗区区委、区政府机关大院等54个机关、企事业单位作为首批垃圾分类试点单位(名单详见附件)。

  五、优化收运路线,完善终端设施

  1.6月底前,由市住建局牵头,新罗区政府、市环卫处配合,中标运营公司具体负责,完成社区垃圾投放点布点工作和厨余垃圾收运路线的制定。

  2.6月底前,由市住建局牵头,市环保局、新罗区政府配合,确定有害垃圾收运、处置企业。

  3.6月底前,由市住建局牵头,市环卫处配合,市水发集团具体负责,完成大件垃圾破拆厂建设和餐厨垃圾处理厂试运行。

  4.其他垃圾按现行体制进行收运、处置。

  六、建立回收体系,利用再生资源

  由市商务局牵头,新罗区政府配合,6月底前完成可回收物回收企业的引进工作,完成回收站点布点,公布可回收物回收目录、回收站点。并于每月3日前,向垃圾分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上个月的可回收物交易量及交易价格。

  七、坚持政府主导,强化专业运作

  1.由新罗区政府牵头,市住建局配合,召集垃圾分类服务机构、环卫龙头企业和其他相关单位,召开垃圾分类工作座谈会,对涉及垃圾分类相关议题进行讨论,争取企业支持。由市商务局牵头,市住建局配合,就可回收物回收企业贴补资金分配方式开展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后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市住建局),供领导决策参考。

  2.积极探索引进第三方监管机构对垃圾分类工作进行专业监管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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