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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意见解读
作者:    文章来源:龙岩市林业局     日期:2018-04-27 【字号: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工作,把加快农村脱贫攻坚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扎实推进。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201711月以来,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市委办、 市政府办印发了《龙岩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岩委办发〔201741号)文件。市委市政府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出台进一步支持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具体举措。 

  二、文件出台的意义 

  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是加强基层基础保障、增强基层党组织整体功能、提升村级组织服务群众能力的有效途径。我市是典型的山区、林区,林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占了较大的比重。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林业工作,近年来相继推出了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助推我市林业快速发展。然而,我市还有大量的村级组织集体经济收入较为簿弱,村级组织因无资金来源,不仅不能确保村级组织活动的正常开展,而且无法提升村级组织服务群众的能力。为充分发挥林业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作用,通过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不断增强村级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加快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三、文件出台的主要依据 

  根据《中共龙岩市委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绿色产业发展的意见》(岩委发〔201714号)文件和《中共龙岩市委办公室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岩委办发〔2017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林业实际,制定本文件。 

  四、文件的主要内容 

  文件分为四个部分: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发展措施、有关要求,其中:发展措施从10个方面助推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一是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二是足额收取林地使用费。三是及时兑现生态补偿村级监管费。四是充分利用生态公益林林下空间。五是大力发展林业特色产业。六是合理开发森林旅游。七是加大营造林资金扶持力度。八是加强林业金融支持服务。九是成立林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十是强化林业科技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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