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31日龙岩市财政局印发了《龙岩市市级国库统一支付工资业务工作规范(试行)》(龙财办【2018】9号),现就该工作规范的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该工作规范的意义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市级国库统一支付工资业务管理工作,明确岗位职责,规范服务行为,严格工资统一支付操作程序,确保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制定《龙岩市市级国库统一支付工资业务工作规范》(试行)。
二、该工作规范的职责分工
1.国库统一支付工资单位(以下简称统付单位)负责及时登录福建省财政一体化信息系统国库工资统发管理功能模块,准确编制、按时报送本单位人员工资信息和工资发放数据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负责。
2.财政部门相关科室按照责任分工负责审核工资数据及核拨经费。其中:预算科负责下达统付单位年初预算工资指标和年度执行中的预算调整工资指标。业务科负责办理归口统付单位年度执行中的预算调整工资指标审批手续并提交预算科,审核归口统付单位申报的工资发放数据和相关变动依据,办理新增统付单位审批手续并提交信息中心,传送归口单位统付工资数据。信息中心负责办理新增统付单位增加国库工资统发管理功能模块。国库支付中心负责接收、汇总财政业务科审核通过的工资发放数据,办理工资数据挂接转换、向代理银行传送工资数据、打印工资相关报表等业务。
3.代理银行负责核对工资发放数据,办理工资发放到个人工资卡(存折)业务。
三、该工作规范的发放流程
1.统付单位每月25日前通过福建省财政一体化信息系统国库工资统发管理功能模块向财政局业务科室申报发放下月工资。其中:凡发生人员和工资变动的,统付单位应按规定提供人社部门审批的变动手续、工资标准等相关材料报财政局业务科室审核,申请追加工资预算指标的最迟不超过每月25日。
2.财政局业务科室每月28日前完成审核归口统付单位申报的下月工资发放数据,无误后打印并盖章《6-1行政事业单位纳入国库统一支付工资汇总表(在职含离岗待退)》、《6-3行政事业单位纳入国库统一支付工资汇总表(离退休、退职)》连同电子数据一并报送国库支付中心。
3.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每月3日前汇总财政局业务科室审核通过的工资发放数据,办理工资数据挂接转换、打印国库统一支付工资相关报表等,于每月8日前将工资信息数据及相关报表传送给代理银行。
4.代理银行根据国库支付中心提供的工资信息数据及相关报表,按照国库统一支付工资协议2日内将工资发放到个人工资卡(存折)。
四、该工作规范执行时间
本规范自2018年2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