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1 | 1598 | 龙岩市永定区抚市镇桥河村赖*元养猪场,有五六百头猪,新建违建,占用林地破坏农田,猪粪污水排到小溪。 | 永定区 | 水、其他 | 赖*元猪场为永定区怡新生态农场,位于桥河村坪上岗牛古凸境内山场,场主为赖财元,地处限养区内。1、关于有五六百头猪问题。该农场目前有猪舍共4栋,存栏生猪493头(含仔猪180头),总占林地面积4.8亩(其中:815㎡已处罚)。2、关于新建违建占用林地破坏农田问题。经永定区林业局技术人员测绘鉴定,该区域为林地;区国土局技术人员测绘,表明该猪场没有占用农田;农业局提供材料表明,坪坑牛古凸地块也没有占用耕地。依据抚市林业站提供的《证明》,未经批准新建猪舍与生化池面积为2385㎡,属占用林地违建行为,坎市森林公安已立案处理。3、关于猪粪污水排到小溪问题。经永定区环保局现场勘查,未发现废水外排现象。5月7日抚市镇信访件工作领导小组再次现场突击核查,并走访了附近水沟(小溪),目测未发现水被污染现场。 | 属实 | 1、关于超规模养殖的问题,抚市镇已于5月8日征收排污费2000元;关于新推平台拟建猪舍815㎡的问题,坎市林业派出所于2016年7月4日进行处罚8150元。2、对占用林地未批先建问题,因涉法涉诉,区法院于2017年3月15日第一次开庭审理,预计会在2017年6月前终审。3、永定区抚市镇责令该农场2017年5月15日减栏至400头,5月25日减栏至330头以下,并督促猪场加快相关环保配套设备安装进程,确保5月20日前完成设备安装。4.强化巡查监管,防范偷排污水违法行为发生。一旦发现养殖场有违规排放行为,将坚决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 约谈永定区抚市镇政府农机站站长;通报永定区抚市镇桥河村党支部书记。 |
2 | 1609 | 龙岩市永定区抚市镇桥河村坪坑牛古凸,大型养猪场,占用山林和农田违建。 | 永定区 | 其他 | 被举报对象为永定区怡新生态农场,地处限养区内。经永定区林业局技术人员测绘鉴定,该区域为林地;区国土局技术人员测绘,表明该猪场没有占用农田;农业局提供材料表明,坪坑牛古凸地块也没有占用耕地。依据抚市林业站提供的《证明》,未经批准新建猪舍与生化池面积为2385㎡,属占用林地违建行为,坎市森林公安已立案处理。永定区林业总公司丰田国有林场于2017年1月向永定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2017年3月15日永定区人民法院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审理,目前尚未终审判决。 | 属实 | 林地未批先建问题,因涉法涉诉,并于2017年3月15日第一次开庭审理,永定区人民法院将依法加快对该案件的审理进程,经区法院口头表示,该案会在2017年6月前终审,到时将立即执行判决结果,并依法依规完备各项手续。 | 约谈永定区抚市镇政府农机站站长;通报永定区抚市镇桥河村党支部书记。 |
3 | 1645 | 龙岩市永定县坎市镇碧溪村国产实业水泥有限公司,建在居民区,卫生防护距离不足,噪声扰民。省环保厅、市环保局等部门在7、8年前已要求其搬迁,但至今仍未搬迁。 | 永定区 | 噪声、其他 | 龙岩市永定区并未接到省、市环保部门要求企业搬迁的相关文件,接到的省市环保部门文件均为要求落实600米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居民的搬迁工作,但受各种原因影响,存在居民不愿搬迁现象。到目前为止,已完成55户群众的入户测量计算工作,签订搬迁安置协议11户,其中已搬迁1户。 | 部分属实 | 1.调整充实国产实业项目遗留问题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深入居民做好调整摸底和动员搬迁工作。2.重新修订《国产实业(福建)水泥有限公司卫生防护线内居民搬迁计划和补偿安置调整方案》(2017年5月至2017年7月)。对已测量的55户居民再次入户逐一核实,对同意搬迁的由拆迁公司负责按方案补偿,与各户签订搬迁安置补偿协议(2017年8月至2017年12月);对其他搬迁户实行先易后难、分期分步实施的原则。 | 无 |
4 | 1686 | 龙岩市武平县中堡镇悦洋村一家矿业公司(武平福鑫、三鑫矿业、紫金矿业先后接手,不确定目前为哪家矿业公司),该矿业公司将尾矿渣挖坑倾倒,由于该处位于饮用水水源高处,投诉人认为该尾矿坑已对当地水质造成影响,曾有人做过水质检测,多项指标超过国家标准。 | 武平县 | 水 | 1.三鑫矿业,2014年12月至2016年8月暂停生产,期间矿渣倾倒在干堆库,干堆库周边没有饮用水源。2017年2月28日经武平县安全监督管理局同意并报县环保局备案后,该公司在蓑衣坑废渣堆场进行堆排。经现场核实,该公司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废渣堆放,未发现将尾矿渣挖坑倾倒现象。2.武平紫金悦洋尾矿库位于武平县中堡镇悦洋村。2014年委托福建省冶金工业设计院进行悦洋尾矿库现状评价报告,该尾矿库为正常库,未发现尾矿渣随意倾倒现象。2017年3月28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福建南环监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武平紫金尾矿库周边设置有4个地下水观测井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达标。2017年5月6日,县矿区环境监测站对三鑫矿业所有出水排放口进行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所有排水均能达标排放。2017年5月10日,县矿区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尾矿库消力池涵洞口、周边小溪水进行了取样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尾矿库消力池涵洞水、周边小溪水水质均达到相应标准要求。 | 不属实 | 1.县政府专题布置。一是要求武平紫金、三鑫矿业及时向矿区群众宣传解释尾矿渣处理、水质检测结果,做好解疑释惑工作;二是要求武平紫金、三鑫矿业分别在矿区群众较集中地点设置公告栏,定期张贴公布水质检测结果、安全检查等情况,接受群众监督;三是要求中堡镇政府定期组织镇村干部在厂区周边进行巡查摸排,监督是否存在偷倒矿渣等现象。2.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卫计局等部门要联合中堡镇政府定期到企业开展安全、环保、卫生检查工作,监督企业依法依规生产。 | 无 |
5 | 1691 | 龙岩市上杭县旧县乡迳美村洪兴养猪场和梅溪村2、3家养猪场,污水乱排。 | 上杭县 | 水 | 1.鸿兴槐猪有限公司,属于限养区范围,养殖废水经沼气池、生化塘、吸纳地处理后外排流入下游双丰水库。经县环保局工作人员对该猪场吸纳地旁外排水沟进行采样,监测结果表明,总磷超标0.4倍;氨氮超标0.12倍。2.据调查,信访件涉及的上杭县旧县镇梅溪村猪场3家,分别是李发员养殖场、李桂员养殖场、李亮员养殖场。李发员养殖场,属于禁养区范围,该养殖户属于已关闭退养的复养户,养殖业污水先排入沼气池再进入生化塘(350平方米),最后排入双丰水库。李桂员养殖场,属于禁养区范围,该养殖户属于已关闭退养的复养户,养殖业污水排入沼气池(建有4级沼气池共计340立方)后排入自家麻竹丛吸纳后外排。李亮员养殖场,属于禁养区范围,该养殖场已于2017年4月10日关闭退养,目前无生猪养殖。 | 部分属实 | 1、上杭县环保局对鸿兴槐猪有限公司废水超标进行立案查处,要求2017年7月15日前完成提升改造,环保设施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猪养殖,否则由旧县镇政府对该猪场实施关闭,改造期间对存栏生猪限期逐步退养。2、5月7日,上杭县旧县镇政府对李发员、李桂员养殖场关闭复养的猪舍依法全面强制拆除。3、上杭县旧县镇政府加强对李亮员养殖场巡查监管措施,防止其复养。 | 诫勉迳美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挂村领导、工作队长;诫勉梅溪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挂村领导、工作队长。 |
6 | 1697 | 龙岩市武平县中堡镇悦洋下村的紫金矿业,污水排入汀江河,臭气扰民。 | 武平县 | 水 | 经核查,2012年6月武平紫金建设了3000m3/d的含铜废水处理系统,并通过市环保局验收。建设相应排污口,安装环境在线监测监控设施,与省市监控中心联网,做到外排废水24小时实时监控。2017年3月28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福建南环监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武平紫金尾矿库周边设置有4个地下水观测井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达标。2017年5月10日,县矿区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尾矿库消力池涵洞口、周边小溪水进行了取样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尾矿库消力池涵洞水、周边小溪水水质均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矿区浮选车间内产生异味符合环评要求,且生产车间与居民区相距较远。通过走访邻近群众,未反映因矿区臭气影响村民生产生活问题。 | 不属实 | 1.要求武平紫金采取行之有效方法,加大对水质检测结果的宣传力度;在矿区周边群众集中地方设置专用公告栏,定期张贴公示水质检测结果,接受群众监督。2.要求中堡镇政府及时组织镇村干部,不定期在矿区周围进行摸排,排查是否存在偷排污水等现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3.要求县环保局、县安监局等部门联合中堡镇政府定期到企业开展检查,监督企业按规范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保持水质达标。 | 无 |
7 | 1698 | 龙岩市上杭县古田镇5A景区,古田镇镇政府所在地附近八甲水库往北到加油站大约500米的河道上,未知名采砂厂在河道采砂。 | 上杭县 | 其他 | 信访投诉中所反映的“未知名采砂厂”业主为古田镇八甲村村民廖扬兴。据调查,廖扬兴采砂点未开始洗砂作业,而在八甲溪八甲桥段拦水坝上游八甲村江屋路30号正对门口的溪边搭设了一台筛网螺旋机,洗砂用清水渠道内壁已粉刷,筛网螺旋机下方龙门架已焊接完,电力线路还未连接至采砂机具。从排水沟内无河砂累积等现状判断尚未投入生产。 | 属实 | 1.5月6日,上杭县水利局会同古田镇政府责令廖扬兴对还未完全安装好的供电线路进行强制拆除。2.5月7日,廖扬兴抽砂点相关机具已全部拆除,现场已恢复原貌。 | 无 |
8 | 1720 | 龙岩市新罗区东肖镇连邦村深塘路18号,厦蓉改扩建高速公路,A5合同站,道路路基长度公示与实际有出入。 | 龙岩市交通局 | 其他 | 经查,厦蓉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国家发改委批复。在立项批复确定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和估算总投资的基础上,2014年1月,初步设计由交通运输部批复。2015年11月,施工图设计由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批复。1.本项目相关信息(含道路路基宽度,即投诉人所述“道路路基长度”)没有对外公示,不存在“道路路基长度公示与实际有出入”问题。2.根据项目工可、初步设计等批复,项目A5标路基宽度(即投诉人所述“道路路基长度”)为32米。目前,厦蓉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A5合同段项目部严格按批复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 不属实 | 无 | 无 |
9 | 1727 | 龙岩市长汀县濯田镇安仁村福建鑫瑞源水产养殖有限公司,100亩良田水泥固化建成养鳗场。无开采许可证前提下,挖了10几口百米以上的深水井,造成地热资源自然温泉、水环境的破坏。养鳗鱼过程投放大量化学药剂,鳗鱼粪便污水直排入汀江河的支流濯田河。多次投诉至今未果。 | 长汀县 | 水、其他 | 福建鑫瑞源水产有限公司未经村两委同意,也未经县水利、农业、国土等部门审批,非法开采了13口水井(2口为原鳗场开采的),其中无水井4口(因无水,当时已回填),冷水井6口,热水井3口。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现场未发现该公司使用井水,省地热院地质队正在进行回填施工。5月6日,已全面完成全程360米的机耕道路修复整改工作。5月7日,完成第1口热水井的回填,目前无渗漏。5月8日开始对第2口热水井进行回填。目前公共澡堂热水水位有所下降,但未发现禁用药物(鱼药)及其它非鱼药的化学药剂。 | 部分属实 | 1.5月4日,长汀县国土局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退还非法占用的18.51亩土地,并2次会同濯田镇和相关部门现场督促落实;长汀县水利局督促其安装了了取水计量设施。5月5日,对该公司非生产性的违法建筑进行了拆除。5月8日向其下发了《缴纳水资源费通知书》(汀水利水缴字〔2017〕第07号)。2.长汀县农业局5月1日起每10天对该鳗场的鳗鱼进行一次禁用药物残留快速检测。3.长汀县卫计局实地调查并结合本县医疗机构就诊情况统计,当地皮肤病人未增多,未发现集体性发病病例,无特异性。下一步,长汀县濯田镇政府将督促业主按工程设计、专家意见组织好水井回填,并确定3名村民代表现场监督,力争5月15日前完成渗漏水井的回填工作,并做好信息公开和宣传解释工作。 | 约谈濯田镇镇长、濯田镇农业局副局长、濯田镇水利局副局长。 |
10 | 1730 | 龙岩市武平县中堡镇林坊村,龙岩旭峰矿业在仙人寨山开路采矿,无开采许可证,开路造成水渠无法灌溉。 | 武平县 | 其他 | 1.2017年5月4日上午,武平县政府副县长蔡铭泉组织国土局、环保局、林业局、信访局、经科局、中堡镇等相关部门人员前往林坊村现场核查,未发现有石材开采情况。2.矿山附近水渠畅通,没有影响灌溉。 | 不属实 | 5月6日,武平县中堡镇组织全体包村干部深入林坊村做群众思想工作;林坊村召开全体村干部和村民组长会议,宣布县、镇暂停林坊村矿山开采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 无 |
11 | 1735 | 龙岩市新罗区紫阳村内有一家塑料破碎加工厂,地址在紫阳村红色山庄后面50米处,该厂无手续、废水废气排放严重。 | 新罗区 | 水、大气 | 西陂街道紫阳村红色山庄后面有三家塑料破碎加工厂:1. | 部分属实 | 1. | 约谈龙岩市新罗区顺安塑胶厂负责人、龙岩市永光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负责人、龙岩大乘塑胶有限公司南石分公司负责人及西陂街道紫阳村网格员。 |
12 | 1736 | 龙岩市新罗区白沙镇营岐村村民近年来陆续在福建龙江化工厂周围建设了36个养猪场,污水长期直排至小溪,汇入九龙江。2017年初,36个养猪户在无任何手续的情况下,侵占福建龙江化工厂土地,建设养猪废水治理工程。 | 新罗区 | 水、其他 | 1、新罗区白沙镇营岐村36户养猪场,处于限养区范围。营岐村36户养殖户均与宜兴市永晟环保设备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签订了委托污水处理协议。李煜财养猪户已清栏,麻火村、林金松、李庭妙、李荣彬、麻钟明等5户养猪户存在养殖废水溢流和渗漏排放的行为,其余30户养猪户在本次检查时污水管道都已接入治理点,未发现有养殖废水外排情况。2、龙江化工厂用地虽在上世纪70年代取得了福建省革命委员会的批复,但批复未明确具体范围,且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因此,信访件中反映的“白沙镇营岐村36户养猪户修建的养猪废水治理设施侵占了龙江化工厂土地”的诉求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此外,经核查,宜兴市永晟环保设备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存在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占用土地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行为。 | 部分属实 | 1、白沙镇当日下午在镇政府对麻火村、林金松、李庭妙、李荣彬、麻钟明5户养猪场业主进行立案处理,对5户养殖户各处罚1万元,并责令以上5户养猪户在24小时之内完善环保设施。5月8日16时据白沙镇反馈,以上5户环保设施已修复完善,李荣彬养猪场已将污水管道接入养治分离治理点。2、责令宜兴市永晟环保设备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在治理点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实现水质全天候监测,确保养治分离点规范管理。由白沙镇加强对养殖户和公司的运营巡查,严肃查处养猪场和治污公司偷排漏排行为。3、关于土地权属争议问题,建议龙江化工厂对营岐村的土地权属的历史问题,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司法程序解决;责成新罗土地分局对宜兴市永晟环保设备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违法占用土地行为进行处理。 | 无 |
13 | 1737 | 龙岩市长汀县胡*平所有的两家大理石非法加工厂,长期污水直排、碎料倒江,噪声粉尘污染严重。一家位于县城一建公司对面的世通修车厂内,另一家位于县公安局大桥底下。 | 长汀县 | 水、大气、垃圾 | 1、经调查核实,位于大同镇罗坊村雪地坝5号(县公安局旁边大桥底下)和县城一建公司对面的世通修车厂内的两处石材加工点均为胡水平所有。胡水平位于世通修车厂内的石材加工厂用地属我县一建公司持证的国有土地;位于大同镇罗坊村雪地坝的石材加工厂用地属宅基地。两处加工点无营业执照和环评手续,生产场所属私自违章搭盖,用电皆未经过有关部门批准。2、位于大同镇罗坊村雪地坝5号的石材厂,现场有一台切割机和打磨机,生产过程中会有噪音和粉尘,但污染防治设施未配套。检查过程中,未发现有污水直排入江的现象,但碎料堆于江边的空地上,未进行有效处理,部分碎料流入江中。3、位于世通汽修厂内的石材加工厂,现场有一台切片机和雕刻机,生产过程中产生噪音和粉尘,粉尘经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外排,未通过环评审批和环保验收。检查过程中,未发现有污水、碎料直排入江的现象。 | 属实 | 1、5月7日,县政府李强副县长再次带队亲临现场检查,两处厂房均已拆除完毕,并已停电。2、长汀县各职能部门将对拆除后的厂区加强监管,确保该厂不再死灰复燃。 | 无 |
14 | 1778 | 永定市抚市镇桥和村村民苏增万的自留山(坪上岗)被强行破坏,建起了一座非法养猪场。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没有任何处理结果,养猪场现已开始养猪。诉求:拆除养猪场。 | 永定区 | 其他 | 据查,龙岩市永定区抚市镇桥河村坪上岗境内有养猪场1家,为永定区怡新生态农场,地处限养区内。经永定区林业局技术人员测绘鉴定,该区域为林地;区国土局技术人员测绘,表明该猪场没有占用农田;农业局提供材料表明,坪坑牛古凸地块也没有占用耕地。依据抚市林业站提供的《证明》,未经批准新建猪舍与生化池面积为2385㎡,属占用林地违建行为,坎市森林公安已立案处理。永定区林业总公司丰田国有林场于2017年1月向永定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2017年3月15日永定区人民法院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审理,目前尚未终审判决。 | 部分属实 | 1、关于超规模养殖的问题,抚市镇已于5月8日征收排污费2000元;关于新推平台拟建猪舍815㎡的问题,坎市林业派出所于2016年7月4日进行处罚8150元。2、对占用林地未批先建问题,因涉法涉诉,区法院于2017年3月15日第一次开庭审理,预计会在2017年6月前终审。3、永定区抚市镇责令该农场2017年5月15日减栏至400头,5月25日减栏至330头以下,并督促猪场加快相关环保配套设备安装进程,确保5月20日前完成设备安装。4.强化巡查监管,防范偷排污水违法行为发生。一旦发现养殖场有违规排放行为,将坚决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 约谈永定区抚市镇政府农机站站长;通报永定区抚市镇桥河村党支部书记。 |
15 | 1788 | 位于龙岩市高新区坎市镇的秀山岩口龙泉矿业公司洗沙污水直排,加上文馆白土岩两家猪场、福德庵山上一家猪场污水直排,导致清溪河污染严重。诉求:请查处。 | 经开区 | 水 | 经核查:1、龙岩市泉秀矿业有限公司处于停产整改状态,不存在洗沙行为,洞内排出水经过沉淀池后排入清溪河。2、龙岩锦斌生态农业发展公司属标准化养殖场,现场未发现污水直排现象,已减栏800头,没有超限养殖。杨华标(杨华彩)、杨建荣两家养猪场的环保设施不够完善,现场未发现污水直排现象。该2个养殖场已列入2017年限养区标准化养殖升级改造以拆(关)代改关闭对象,承诺2017年6月30日前清栏关闭,现正按计划做好减栏关闭工作。 | 不属实 | 1. | 无 |
16 | 1807 | 位于龙岩市漳平市的双洋源非金属矿非法排放废渣废水,污染严重。诉求:请查处。 | 漳平市 | 水、扬尘 | 2017年5月2日、5月7日、5月9日,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核实,均未发现其有生产迹象。坑源村河道流水清澈,未发现废渣废土堵塞河道现象。沉淀池周边未发现有漂沙、洗沙等现象。5月3日,漳平市环境执法人员现场采集的水样,市监测站提供的监测报告数据显示,该矿西矿区沉淀池出口排放废水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一级排放标准。 | 不属实 | 1.针对漳平市双洋金源非金属矿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要求漳平市环保局予以立案查处。2.要求矿山业主进一步完善生态环保及水土保持设施,强化植被恢复及日常管护,防止水土流失。3.督促双洋镇加强对该矿区的巡查,在未取得水保、安监、国土、环保等部门审批手续前,确保不得擅自开工生产。 | 效能告诫双洋镇坑源村包村干部;通报双洋镇副镇长包村领导、双洋镇经委副主任、市国土局双洋所所长。 |
17 | 1829 | 龙岩武平县中堡镇林坊村的山体含有大量坚硬的花岗岩(俗称大理石)1.2012年龙岩旭峰矿业公司利用不正当手段与林坊村签订了承包合同,2015年12月强行无证开采,被村民阻止,2016年10月不顾村民反对再次开采(无任何合法许可证)。2.开采造成山林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开采点离村庄很近,噪声、尘土影响居民生活。3.反映到镇、县两级政府未能依法制止。 | 武平县 | 其他 | 1.2012年11月,龙岩旭峰矿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洪文旭与林坊村仙人寨13户村民签订了林地使用补偿合同,面积约300亩,林坊村委会作为见证方在合同文本上进行了盖章。2016年8月,该公司竞得武平县中堡镇林坊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矿石量100万立方米)。2016年10月21日,县国土资源局与该公司签订了采矿权出让合同。2.目前整个项目前期工作只到取得采矿权阶段,环评、林地审核审批手续、安评等工作尚未开展,也没有办理采矿许可证,矿山尚未开发。3、2015年11月29日,龙岩旭峰矿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洪文旭以公司名义在中堡镇林坊村仙人寨申请办理了芙蓉李种植、肉兔、山地鸡养殖项目,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未经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开设道路违法占用林地,造成植被破坏。在道路开设过程中,由于企业未及时与村民充分沟通,造成部分村民误以为旭峰矿业公司准备进行石材开采。4.接群众投诉后,2016年10月21日县环保局要求该公司依法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未取得环评审批前不得开工建设;县林业局于2017年2月24日作出了林业行政处罚。 | 部分属实 | 1.中堡镇纪委对不正当手段签订承包合同过程进行核查。2.5月6日,中堡镇政府召开了林坊村全体村干部和村民小组长参加的会议,宣布暂停林坊村矿山开采项目前期工作。3.5月7日,中堡镇进一步排查梳理林坊村村民反映的相关问题,并对村民反映的问题一一作出回复。4.旭峰矿业公司对已破坏林地进行植树,恢复植被。截止目前,已在种植2100棵枫树(总长度600余米,宽度约3.5米,面积约3.1亩)。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