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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和边督边改情况一览表(第二十批12件已办结)
作者:    文章来源:     日期:2017-05-21 【字号: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1

3812

龙岩市永定区抚市镇桥河村牛古凸山林被赖*元(抚市镇社前村村民)砍伐,于20168月份建养猪场,目前养殖500多头。

永定区

生态

该猪场为永定区怡新生态农场,位于桥河村坪上岗牛古凸境内山场,地处限养区内,生猪总量控制分配指标为330头。
1.
该农场目前有猪舍共4栋,存栏生猪493头(含仔猪180头),总占林地面积4.8亩(其中:815㎡已处罚)。
2.
依据抚市林业站提供的《证明》,未经批准新建猪舍与生化池面积为2385㎡,属占用林地违建行为,坎市森林公安已立案处理,永定区林业总公司丰田国有林场于20171月向永定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315日永定区人民法院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审理,目前尚未终审判决。
3.
经永定区环保局现场勘查,现场未发现废水外排现象。该养殖场自行升级改造的沼气池、曝气曝氧池、沉淀池、贮液池、集污池现已建成。

部分属实

1.对该猪场总量超控养殖问题,作出如下处理:(1)处罚:关于超规模养殖的问题,抚市镇已于58日征收排污费2000元;关于新推平台拟建猪舍815㎡的问题,坎市林业派出所于201674日处罚款0.815万元。(2)整改:永定区抚市镇已组建该农场整治工作专班,实行每日跟踪,责令该农场525日减栏至330头以下。
2.
对占用林地未批先建问题,因涉法涉诉,于2017315日第一次开庭审理,区法院口头表示,该案会在20176月前终审,到时将立即执行判决结果,并依法依规完备各项手续。

约谈1人,通报1

2

3817

龙岩市永定区湖雷镇上湖村橘树村,露天取水口旁边有一垃圾中转站(橘树村彻竹坑),目前正在建设还未投入,一旦投入运行露天取水口(该村村民唯一的水源,另一水源无法饮用,村庄地下水大部分不能喝)就无法饮用,对村民的生活造成极大影响。诉求:搬迁到湖雷镇污水处理厂旁边的原垃圾场,那边附近无居民,露天取水口对该村村民至关重要。

永定区

水、垃圾

永定区湖雷镇全封闭压缩式垃圾中转站目前正处于封顶保养、设备安装阶段,预计6月底能够试运营。
1
、该项目已编制环评报告表并通过了环保部门审批。
2
、该项目所有废水均无外排,该村庄水源在中转站的上游800米以上,且垃圾中转站与村民饮用水没有交汇,不会对其造成影响。
3.
该项目建设经永定县发改局批复,建成后,将湖雷镇生活垃圾(由封闭集装箱装运)运往龙岩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理,对周边环境影响极小。
4
、该项目的选址是根据湖雷镇镇情的实际情况,规划科学合理,各项手续齐全,没有重新选址的必要。

不属实

 

3

3822

龙岩市新罗区适中镇新祠村,高速路九层寨隧道口100米处,新祠村村书记挖山取土,破坏林地,水土流失,未批先建石料破碎厂,粉尘飞扬,影响居民生活。

新罗区

大气、生态

被举报对象为适中镇新祠村林坑废弃石破碎加工项目,该项目负责人为谢*青、合伙人黄*华,位于适中镇新祠村高速路九层寨隧道口100米处,占地面积3.4亩,取土面积1.89亩。
1
20164月建成投产,至今未办理相关手续。
2
2017515日上午现场检查时,该厂未生产,厂区内设有一条废弃石破碎加工生产线,现场有生产设备破碎台一个、输送带三条,并堆有半成品垫层石约30吨。
3
、该厂涉嫌违法占用耕地、林地。2011年,新罗区林业局对村民黄*标违法占用林地520平方米取土的行为,给予罚款5200元。目前,该取土点已全部复绿。
4
、适中镇新祠村党支部书记为杨*忠,现场调查核实并翻阅历年执法情况,并无明确证据显示此人有违法占用林地取土行为。

部分属实

1.新罗区林业局已责令谢*青、黄*华立即停止生产,并对其违法占用林地行为立案调查,将依法对其处以侵占林地面积每平方米10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恢复原状。
2
.龙岩市国土监察支队对谢*青、黄*华违法占用耕地行为立案调查,将依法对其处以侵占耕地面积每平方30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恢复原状。
3
.新罗区环保局已对谢*青、黄*华未批先建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在对该石料破碎投资情况进行评估后,依法从重对其处以评估金额5%的罚款。
4
519日,新罗区政府已组织该石料破碎厂进行依法拆除。

约谈1

4

3914

龙岩市武平县岩前镇通广街,岩前供销社废品收购站,装卸货噪声扰民;拆解汽车发动机,机油乱排放;经常焚烧电子垃圾,产生黑臭废气。

武平县

噪声、大气

    被举报对象名为武平县岩前供销合作社废旧物资经营部。经现场核实,该废品收购站按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主要收购废铁、废纸、废塑料等,并对废铁等进行机械切割。现场3名工人正在对废铁进行切割、分段,便于装车与运输。切割及金属碰撞产生的声音对周边环境有一定影响,存在中午装卸废品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的情况。废品收购、切割、打包过程不产生废水,无焚烧电子垃圾的情况,未见机油乱排放的情况。

部分属实

12017515日,武平县环保局依法责令该废品收购站禁止在午间(12001400)、晚间(2200—次日600)进行废铁切割及废品装卸作业。
2
.武平县岩前镇政府责成该废品收购站加强环境卫生管理,保持场地卫生整洁。
3
.武平县政府责成县环保局、经科局、公安局、岩前镇政府等单位加强巡查和监管,发现违法行为将予以严厉查处。

 

5

3918

龙岩市上杭县官庄畲族乡,乡政府往南500米左右路边,上杭县紫金石灰材料厂,粉尘污染严重,机器噪声扰民。

上杭县

大气、噪声

被举报对象福建省上杭县紫金石灰材料有限公司官庄灰粉车间,年产石灰和石粉各3万吨,使用石灰节能型立窑生产石灰,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不属于淘汰落后产能设备。
1
、该项目经上杭县环保局审批并验收。
2
、现场检查发现,灰粉车间配套有相应的除尘设施。由于原来自有的矿山停产,原料供应不上,石粉生产线已停产一段时间;石灰生产线处于停停打打、时断时续的生产状况。
3
、监测结果表明,该厂灰粉车间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均达标,厂界西侧、南侧、北侧昼间噪声达标,东侧昼间噪声超标1.3分贝。

部分属实

12017515日,上杭县环保局对该业主进行了约谈,并责令该厂限制生产二个月;在限制生产期间,对噪声超标问题进行整改,待整改完成并经检测合格后,方能恢复生产。
2
、武平县政府已责成县环保局、官庄乡政府加大巡查力度,督促该厂灰粉车间落实限制生产整改措施。

约谈1

6

3942

龙岩市上杭县中坊村大河坑附近有两家养猪场,污水直排,臭气扰民。

上杭县

水、大气

被举报对象为杭县庐丰乡德顺生态立体生态养殖场、上杭县庐丰乡隆兴生态立体生态养殖场,均属限养区。
1
、德顺生态立体养殖场,核定存栏758头,现存栏560头;隆兴生态养殖场,核定存栏518头,现存栏91头。
2
、两家养殖场均属2016年标准化改造场,因古武高速永杭段路线规划经过该场的生化塘、沼气池、道路等,导致都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标准化改造。
3
、两家养殖场猪场及周边未闻明显异常气味,但未对沼气池、沉砂池进行定期维护、清理,都存在部分沼后液外溢现象。
4
、两家养殖场废水经管道收集后进入沉渣池,再进入沼气池处理,沼后液排入生化塘(鱼塘)内,现场采集的外排水水样经检测,COD、氨氮、总磷达标排放。

部分属实

1.庐丰畲族乡政府已责令上述两家养猪场对生猪进行减栏,减少粪污产生量和排污量。515日,德顺生态立体养殖场剩余存栏生猪454头;隆兴生态养殖场剩余存栏生猪80头。
2
515日,德顺生态立体养殖场和隆兴生态养殖场已完成现有沼气池和沉淀池的清渣,将现有沼气池中的沼液全部接入鱼塘(生化塘)消纳,确保沼后液不外溢。
3
.上杭县庐丰乡督促德顺生态立体养殖场和隆兴生态养殖场,全场实施干清粪,控制冲洗用水,尽快调整饲料配方,减少蛋白饲料用量,投喂微生态制剂,减少粪污产生量和排污量。
4
515日,庐丰畲族乡党委对挂村领导陈仁河等6位同志履职不力进行问责。约谈2人,通报2 ,诫勉2人。

约谈2人,通报2 ,诫勉2

7

3944

位于龙岩市连城县庙前镇的连城泰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内落后产能未淘汰,污染严重。

连城县

其他

1201512月,工信部发布了《铁合金、电解金属锰行业规范条件》和《铁合金、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公告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83号),连城县属于革命老区,且2013年该企业矿热炉容量已达12500KVA,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企业目前正按要求继续做好技改提升工作。
2
、该公司项目经连城县环保局审批并验收。
3
515日上午,连城县调查组到该公司调查核实,该公司正在检修设备,未生产,新增的脉冲式布袋除尘设施正在建设中。
4
、该公司2013824日、201456日、2015116日、201657日的检测报告显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能达标排放。

不属实

1、连城县环保局、经信局等相关部门责成该公司在恢复生产时,确保现有的正压式布袋除尘设施正常运行;新增的脉冲式布袋除尘设施建设完成后及时委托有资质机构进行烟气检测;加强企业管理,确保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达标排放。
2
、连城县政府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

 

8

3985

位于龙岩市永定区湖坑镇洋多村世界文化遗产振福楼景区的一家非法无名机砖厂,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诉求:请查处。

永定区

大气、生态

投诉人反映的机砖厂为永定区湖坑山仔下机砖厂,距离振福楼470米。
1
、检查发现,该机砖厂没有生产,砖烧窑已经拆除,相关部门已停止供电,未发现恢复用电情况。该厂存在非法占地和占用林地取土问题。
2
、永定区国土局分别于2005年、2009年对该厂非法占地行为罚款人民币共计14000元,并责令退还土地1200平米;永定区林业局分别于2010年、2013年该厂非法占用林地行为罚款人民币共计16466元,并责令恢复原状。上述处罚措施均已落实到位。

属实

1201757日,永定区对该厂非法占地和占用林地取土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处理;永定区林业局对该厂非法取土破坏林地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6420元,并责令限期恢复原貌;永定国土局对该机砖厂非法占用耕地、工矿用地行为,罚款人民币162246元。
2
201754日,永定区人民政府约谈2人,诫勉4人。
3
、永定区将加强对该机砖厂强化日常巡查,严防该机砖厂私自接拉线路暗中恢复生产。

约谈2人、诫勉4

9

4007

位于龙岩市新罗区万安镇红光村的兴发迷信纸生产厂,污染严重。诉求:请查处。

新罗区

水、大气

龙岩市新罗区万安兴发纸制品厂,属于20111031日新罗区人民政府公布的全区11家须淘汰落后造纸企业之一。
1
20111220日,新罗区经贸局确认该企业关闭;新罗区环保局现场核查,该厂已对相关生产设施进行拆除。
2
2017414日,新罗区环保局发现,该厂擅自恢复生产设施、设备,但现场未生产,厂内有维修工人正在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厂区沉淀池已破损,部分池水通过破损处外排,pH测值为中性。执法人员现场当即对该厂供电设备、设施进行查封处理。
3
2017515日,确认该厂保持4月份查封原貌,现场未生产,也未发现近期有生产的迹象;现场无工作人员,厂内堆有部分遗留原料;当地供电所已确认该厂处于断电状态,现场未发现废水外排。

不属实

新罗区政府责成区环保局、万安镇人民政府,于2017531日前彻底拆除相关生产设备、设施,完成该厂拆除取缔工作。同时,责成区经信局等有关单位举一反三,加大对已淘汰落后造纸企业的监督检查,切实落实淘汰关闭工作。

 

10

4024

龙岩市上杭县白砂镇茶白公路塘丰段太凹圩的一家养猪场,出栏数有上万头,无任何处理设施,污染环境。

上杭县

被举报对象为龙岩市晨兴养殖有限公司,属限养区,核定生猪存栏量2800头,存栏生猪3833头,存在超规模养殖现象。该公司采用电催化生物降解系统(含6个储液池、6个过滤罐、1台一体机),配备干湿分离机1台、沼气池4个共800立方米、曝气池7个共1200立方米、微藻沟3个共850立方米、生化塘1400立方米、吸纳地45亩等环保设施。废水经多级吸纳地处理后外排,工作人员对吸纳地外排废水进行现场抽样检测,检测结果达标。

不属实

上杭县环保局对该公司超量养殖的行为实行立案处罚,责令该公司立即对超量养殖部分生猪减栏,依法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4万元。目前,该公司已完成生猪减栏,现存栏生猪2685头。

 

11

4071

龙岩市永定区抚市镇利群动物无害化处理厂,选址不合理,设备简陋,污水直排,臭气熏天。

永定区

水、大气

1.龙岩市永定区利群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处理厂位于抚市镇五湖村灯芯科山坳内,周边没有动物养殖场、居民区,生活饮用水源地。距X606线500米以上,并相隔一重山,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选址条件。2016324日,该公司获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
、该公司处理病死猪过程中,生产区处理高温炉的投料口有水蒸汽排出,伴有病死猪经高温处理时发出的异味,生产区外没有异味。高温炉中部出料口有少量滤出液,已经管道输至专用消毒沉淀池处理,没有直排,未对山坳下山涧水造成影响,但滤出液消毒沉淀池没有硬化。

不属实

永定区抚市镇于510日责成利群公司在15天内,将滤出液消毒沉淀池硬化,并投入使用,场内污水要经三级沉淀处理。

通报1

12

4117

长汀县濯田镇南安村赖*木养猪场在村禁养区,养上千头猪,无环保措施,废水造成水源、农田污染。

长汀县

被举报对象为长汀县沐春生态综合养殖场,法定代表人赖*沐,属可养区。该猪场设计生猪存栏量2900头,现存栏3500头。环评审批和环保竣工验收手续齐全,已办理《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
1
、该猪场采用干清粪,有干湿分离机1台、抽浇灌系统1套,沼气池1200立方米、沉淀池320立方米、生化塘1800立方米和储粪棚120立方米,但干湿分离机、抽浇灌系统均已损坏。
2
、长汀县环境监测站对猪场最后一级氧化塘、猪场上游、猪场下游的水样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表明该猪场排放的水质总磷超标,但猪场上游、猪场下游水质没有超标。溪水总磷含量在20mg/L以下,不会对水源、周边农田造成污染,不会对农作物生长产生不利影响。

部分属实

1.长汀县环保局责令该养猪场52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并确保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正常运行;并立案调查,处罚款3万元。
2
.长汀县农业局要求该养猪场削减存栏量,修复损坏的设施设备,确保干湿分离机、抽浇灌系统正常使用,在930日前全面完成标准化升级改造,做到达标排放。
3
.该养猪场业主承诺2017517日前消减存栏生猪600头。目前,该猪场已卖出生猪675头。
4
、长汀县人民政府责成县农业局、环保局和濯田镇加强监管,确保该猪场在2017930日前完成升级改造;若未按时完成升级改造,将依法依规予以关闭或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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