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 2014年12月,市国土资源局紧抓“新古田会议”带来的新机遇,专门写信给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请求国土资源部在建设项目用地指标倾斜、开展山垄田整治试点、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地质灾害防治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稀土矿接续等方面给予龙岩全力支持。此后,该请求引起了国土资源部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度的高度重视,相关部门领导多次前来调研。历经一年时间,国土资源部单独出台八条新政,支持龙岩原中央苏区脱贫攻坚。
为让读者了解这些新政,并了解新政将给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百姓生活带来的发展和变化,1月12—13日,记者向市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科、建设用地科等有关科室负责人进行了采访,逐条对新政进行解读——
一是支持龙岩市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国土资源部将充分考虑龙岩原中央苏区基础设施项目和重点民生项目用地需求、实现脱贫攻坚和建设新型农村社区等因素,科学安排龙岩原中央苏区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同时,结合国家安排生态退耕范围和实施国家相关规划需要占用耕地情况,合理确定龙岩原中央苏区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解读:此项政策的出台,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我市规划建设用地指标不足的问题,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预留足够的用地发展空间。
下一步,我市国土资源部门将根据国土资源部支持脱贫攻坚意见函的精神,积极向省国土资源厅汇报,争取在省里下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指标时,适当增加我市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适当减少我市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二是支持龙岩市开展山垄田整治试点。考虑到龙岩市等原中央苏区的实际情况,国土资源部在安排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和补助资金时,将进一步加大对龙岩市的支持力度。并指导福建省国土资源部门充分发挥农村土地整治的平台作用,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为重点,积极指导和支持龙岩市开展山垄田综合整治。
解读:由于我市地处福建西部,山垄田和高山远山田多,自然条件差,耕作条件恶劣,极易受干旱、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的袭击,导致资源利用率、土地产出率和经济效益低下。据初步统计,全市山垄田点多面广,面积约20万亩。实施山垄田改造,建设田间引水渠、灌溉渠、排水(渍)沟、水坝、机耕路(桥)等配套工程,对于提高山垄田综合生产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此项政策实施后,我市国土资源部门将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与有关部门积极协调,切实加快我市山垄田改造步伐,有效改善我市山垄田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耕作条件,提高山垄田的综合产出率,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加快农村脱贫致富。
下一步,我市国土资源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山垄田后备资源调查,编制山垄田整治试点实施方案,在此基础上,积极向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申请下达山垄田整治试点项目专项补助资金,加快山垄田整治试点项目的实施。
三是支持龙岩市开展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从2016年起,国土资源部在编制下达全国土地利用计划时,参照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支持政策,对龙岩市7个原中央苏区县(市、区)分别专项安排用地计划指标,保障脱贫攻坚用地。对龙岩市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所需用地,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对用地计划指标实行专项安排、应保尽保,改善农民居住条件。
解读: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是改善群众居住环境、改变农村落后面貌、提升群众幸福指数的一项民生工程、惠民工程。据初步统计,我市农村约有危旧土坯房15.35万座,面积3.8万亩,涉及137个乡(镇)1832个村。此项政策实施后,将有效改善我市农村危旧土坯房现状。
下一步,市国土资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农村危旧土坯房进行调查摸底,待摸清底数后先行开展试点。即对有条件的乡村,可采取集中新建住宅小区的方式进行改造;无法集中新建新村的,在符合村庄规划的前提下,可采取原址新建、加固修缮等方式进行改造。由于此项工作涉及面广,各级政府应将危旧土坯房改造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各级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县、乡(镇)具体实施,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方广泛参与,广大群众全力支持的工作机制。在改造过程中,采取不同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特别是对居住在自然条件恶劣地段的农户,要结合“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耐心细致,面对面地做好思想动员和政策宣传,引导农民群众自愿参与改造工作。同时参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补助,由国土资源部门积极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专项用地计划指标和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专项资金。
四是支持龙岩市开展低丘缓坡土地开发利用试点。国土资源部将根据实际情况,继续支持龙岩市规范有序地开展试点。
解读:2012年8月15日,国土资源部正式批复福建省低丘缓坡地开发利用试点实施方案,我市正式列入全国低丘缓坡地开发利用试点,试点范围涉及新罗、上杭、武平、漳平四县(市、区),首期试点规模3.3万亩。截至目前,我市低丘缓坡试点范围内已平整土地面积1.9万亩,占试点指标的57.61%,已审批和正在报批的用地面积1.71万亩。近几年全市工业用地报批中,低丘缓坡地所占比例均达到60%—70%。通过实施低丘缓坡地开发利用试点,既有效保护了耕地资源,又有力地保障了我市经济发展所需建设用地。
我市土地总面积1.9万平方公里,低丘缓坡地资源非常丰富。此项政策实施后,可充分发挥我市低丘缓坡地资源优势,积极引导和推进各类非农建设项目利用低丘缓坡地,减少占用耕地面积,减轻耕地占补平衡压力。同时通过试点扩区和布局调整,扩大我市试点面积和覆盖面,为我市试点区内的各类非农建设项目落地提供更多的优惠政策,如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单列、单独组卷报批、允许先平整后报批、不纳入卫片执法检查范畴、低丘缓坡地以奖代补的标准从原6000元/亩提高到1万元/亩等。
下一步,我市国土资源部门将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先行组织开展低丘缓坡地后备资源调查。同时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时,提出低丘缓坡地开发利用范围和规模指标,编制低丘缓坡地开发利用试点调整方案,经省国土资源厅同意后报国土资源部审定。
五是支持长汀县结合水土流失治理的土地整治。国土资源部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关于长汀县水土流失治理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结合“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修复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积极商财政部制定进一步支持长汀县土地整治工作的相关政策。
解读:为支持龙岩市长汀县推进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建设,国土资源部联合财政部制定了支持政策,自2012年开始到2016年,每年安排2000万元土地整治资金,专项用于长汀县山坡地整治。
根据长汀县2012-2016年度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实施方案,长汀县已安排2012-2015年四年17个项目,总规模1.69万亩,完成投资7526万元。目前,13个项目已竣工,4个项目正在实施。通过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全县水土流失面积由1985年的146.2万亩减少到2014年的37万亩,森林面积由275万亩提高到372万亩,森林覆盖率由59.8%提高到79.8%,森林蓄积量由1025万立方米提高到1547万立方米,汀江流域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100%,昔日“火焰山”变成了如今绿满山、果飘香的“花果山”。
此项政策实施后,可继续为长汀县争取到2020年,每年2000万元的水土流失治理资金,加快长汀县水土流失治理工作,进一步改善长汀县生态环境。
六是支持龙岩市稀土资源接续工作。国土资源部将继续按《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稀土矿钨矿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管理的通知》等规定,积极支持,做好接续指导工作。
解读:开展稀土资源异地接续工作,可以有效解决我市稀土矿“有证无矿”、“有矿无证”的矛盾,对于保护我市稀土资源,推进我市稀土依法依规、有序开发,以及促进我市稀土工业园开发建设和军民融合项目发展,大幅度增强我市矿业产值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市国土资源局将利用我市稀土资源已近枯竭、且即将到期的4本稀土矿采矿证,在新罗、武平、连城、长汀、上杭等稀土资源丰富的矿区实施异地接续。同时,积极配合市政府加强与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明确接续主体,进一步修改完善《龙岩市稀土接续实施方案》,以市政府名义逐级上报国土资源部批准实施;此外,近期我市国土资源部门还将加强与环保、林业、水利等部门沟通联系,落实好“十二五”规划中21个稀土矿点的生态红线问题,确保今后稀土勘查接续开发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是支持龙岩市紫金山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今后,国土资源部将加强对龙岩市紫金矿业等相关矿业企业在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引导和支持,为企业到沿线国家“走出去”开展矿业资源勘查开发提供基础信息。
解读:据了解,国土资源部下阶段将加强对紫金矿业等相关矿业企业在境外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方面给予引导和支持,为企业到沿线国家“走出去”开展矿业资源勘查开发提供基础信息。
八是支持龙岩市地质灾害防治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国土资源部将依据有关政策,继续支持龙岩市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解读:在地质灾害防治方面:我市属中低山丘陵区,地处亚热带季风气候,降雨量大且集中,地质条件复杂,地质灾害点点多面广。目前全市列入防灾预案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共有530个,受威胁人数20739人。而地质灾害治理是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的有效途径。2006年以来,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积极向上争取补助资金,全力推进地质灾害危险区治理项目,共获得上级地灾治理补助资金5503万元,完成了永定县湖雷中心小学后山滑坡等50余个治理项目。通过地质灾害治理,消除了一些隐患,减少受威胁群众621户/4368人,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下一步,我市国土资源部门将建立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储备库,组织各县(市、区)筛选一批治理绩效显著、威胁人口多、影响范围大、社会关注程度高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待省国土资源厅申报文件下发后,积极组织申报,争取中央、省级财政重点支持。
在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面:根据初步调查,我市废弃矿山影响面积约765.93平方千米。由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是典型的公益性项目,通过治理,可新增耕地、林地、建设用地的面积,改善水环境治理,还矿区以青山绿水,减少和避免矿区周边群众受到地质灾害威胁,保障矿区周边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和谐发展。
下一步,我市国土资源部门将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待国土资源部布置相关工作时,积极组织申报,争取中央、省级财政重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