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消防监督抽查组织实施若干规定》和龙岩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岩公综〔2016〕105号)精神,我支队结合“两节”、“两会”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特点,扎实深入开展了第一季度消防监督抽查工作,现将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明确责任,周密部署,转变监管理念。
支队高度重视,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两节”、“两会”期间的消防监督抽查工作,按照支队《全市消防部门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要求,明确了随机抽查的要求、事项清单、工作要求和机制等,要求全体消防执法人员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强化市场主体的自觉、自律和社会监督。
二、创新方式,明确重点,健全随机机制。
支队根据《消防法》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结合 “红土安民”六大会战行动和“两节”、“两会”消防安全保卫等工作,采取日常检查与夜间检查结合方式,并在元旦、春节期间开展了“零点行动”,部署全市消防部门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实施随机监督抽查, 把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作为重点检查内容。
通过抽查中发现我市各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主要集中在安全疏散设施以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设施的设置、管理和维护不符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造成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单位对消防设施的管理重视不够,单位消防管理人员素质不高,没有能力对各类消防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也没有聘请消防维保公司和专业技术人员实施专业化维修保养,造成建筑消防设施损坏或者故障,不能正常使用。二是社会各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不落实,没有严格落实公安部令第61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加强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特别是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防火检查、巡查落实不到位,值班、检(巡)查记录填写不全、不规范。三是个别社会单位的建设工程未依法办理消防审批手续,存在违法违规投入使用的问题。四是部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消防意识和消防技能仍有待提高。在第一季度消防监督抽查工作中,支队共检查单位84家,发现火灾隐患或违反行为21处,督查整改火灾隐患或违反行为21处,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17份,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4份,下发临时查封决定书2份,责令“三停”单位3家,罚款12.5万元。
三、阳光执法,严格执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支队及时通过闽西消防网向社会公布抽查通告和抽查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建立政府部门之间消防安全不良行为信息互通互认工作机制,支队防火处和各大队将辖区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信息抄送同级经贸、住建、工商、教育、文化、卫生等部门,推动有关部门在实施行政许可、市场监管、资质管理、工程监管、上市管理、征信管理等工作时将消防安全不良行为作为重要参考信息。支队对抽查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惩处,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措施,形成了有效震慑,增强社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龙岩市公安消防支队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