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修改《福建省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闽人口发[2009]103号规定:拟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生育前持户口簿、结婚证,携带育龄夫妻近期免冠照片,向乡(镇、街道)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登记、领取第一孩生育服务证。
生育服务证由男方户籍所在地负责发放,其女方户籍所在地或原常住地必须提供有效证明。
二、到户籍地的乡镇或者街道人口计生部门领取生育服务证。有问题可以直接拨打阳光热线“0591——12356”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