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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日期:2015-06-21 【字号:

闽卫办流管〔2015〕7号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 

    经省卫生计生委研究,决定在国家2014年我省试点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基础上,全面推行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 

    现将《福建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抓好落实,并确定1名联络人,于5月10日前将人员名单、联系方式等报送省卫生计生委流动人口处,联系人:刘文明,林少霞,联系电话:(0591)87837882,87276762,邮箱:fjldrk@163.com。PADIS技术支持联系人:宗玥,联系电话:(010)62128596、62152711。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5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工作方案 

    为切实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2015年在全省全面推行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思路 

   依托国家和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国家系统和省系统),搭建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管理和查询平台,实现流动成年育龄妇女婚育信息的实时查询和应用。 

    二、工作模式 

    采取两级系统对接模式。通过对省系统改造,建设本省的婚育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查询、应用平台,国家系统负责实时接收、转发省级婚育信息查询请求和应答。 

    国家系统将设立统计、层级监管等功能模块,实现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放、查验和监控管理电子化。省系统也相应设立统计、层级监管等功能模块。 

    三、工作内容 

    (一)婚育信息数据库的建立。省系统建立实时更新的省级婚育信息数据库,供各地查询使用。 

   婚育信息数据项主要有:姓名、性别、当前婚姻状况、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件号码、结婚时间、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代码、个人联系电话、配偶姓名、配偶身份证件号码、配偶户籍所在地、配偶户籍所在地代码、子女信息等。 

   (二)婚育信息的查验。流入地根据服务管理需要,随时登录省系统查询流入成年育龄妇女婚育信息,重点查验现孕、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接受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等人员信息。查询不到或信息不一致的,及时向户籍地发送协查,户籍地应在收到协查信息7日内反馈。国家和省系统将每月统计查询查验情况并通报各地。 

   (三)婚育证明的出具。流动人口在办理相关事宜时,需要出具纸质婚育情况证明的,在查询一致的基础上,经被查询人签字承诺,现居住地可以打印并加盖乡镇(街道)公章(打印格式见附件2),一式两份,一份给群众,一份存档。自打印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功能与纸质婚育证明相同。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阶段,原纸质婚育证明(小蓝本)仍可使用。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管理查询平台正式运行之前,2014年试点工作模式继续沿用。 

    四、工作流程 

 PADIS流动人口子系统 

    五、时间进度安排 

    (一)3月—5月 

    1.印发《福建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工作方案》。 

    2.完成省系统改造,并向国家报送平台建设进度情况。 

    3.完成与国家系统接口调试。 

    4.5月举办专题培训班,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 

    (二)6月—11月。 

    1.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管理查询平台正式上线运行。督导和监管各地信息变动和查询反馈情况。 

    2.指导各地使用新系统,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12月。总结应用情况,完善相关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完善工作制度。各地要提高认识,将其作为今年重点工作加以落实。要细化工作流程,完善流动人口信息化工作制度和规范,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二)明确分工,加强培训和宣传。流出地、流入地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做好信息采集、录入和查验等工作。要加强人员培训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宣传力度,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系统正式上线后,省卫计委将按月对各设区市使用情况进行通报。 

    (三)有序推进,专人负责。各地要按计划推进此项工作,确定专人负责,加强流动人口信息的采集和变更,及时反馈协查信息,提高流动人口纳管率。同时,要及时上报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 

    附件:1.婚育信息查验情况统计表 

    2.婚育信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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