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医保〔2017〕44号
各定点公立医院: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闽委发〔2015〕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431号)精神,为进一步疏导医疗服务价格矛盾,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经研究,在实施控费腾出的空间基础上,对龙岩市公立医院部分价格矛盾仍然比较突出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调整,同时制定静脉药物配置费(仅限于符合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且通过省卫计委组织的专家验收的静脉药物配置中心的医院收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龙岩市公立医院3级及以上手术类项目价格。调整后具体项目价格详见附件1。
二、静脉药物配置费具体价格详见附件2。
三、调整后的3级及以上手术类项目及静脉药物配置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四、各医疗机构要按照本通知公布的项目价格,及时做好收费系统计算机编码、收费标准的维护与更新工作。
本通知自5月5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附件:1.龙岩市公立医院3级及以上手术类项目价格调整表
2.静脉药物配置费项目价格表
龙岩市医疗保障管理局
201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