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05日
  

  按照《龙岩市财政局关于批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龙财企决批〔20172 号)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闽财预〔201738)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龙政办[2012]212号),市国资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我市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依法指导和监督下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管市属企业国有资产。

  (三)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按照规定定期向龙岩市人民政府报告有关国有资产总量、结构、变动、收益等汇总分析的情况,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

  (四)按照出资人职责,依法参与所监管企业的重大决策。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指导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五)依法选择所监管企业管理者,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负责人选拔任用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

  (六)按照有关规定,代表龙岩市人民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所派出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依法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

  (八)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市国资委包括9个机关行政科室,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为市国资委本级,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政拨款

  28

  23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龙岩市国资委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实施创新驱动、“产业兴市”“人才强市”三大战略,深入打好“项目落地、脱贫攻坚、生态环保”三大战役。着力构建创业创新、投资融资、人才聚集“三大平台”,进一步完善国资监管体制,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整合聚焦主业,促进国有企业提质增效,积极推动国有企业做强做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

  1.转变国资监管职能。市国资委准确把握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定位,严格按照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落实监管责任,努力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管资本为主转变。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牢固树立监管就是服务的意识,在服务中监管,在监管中服务,为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服务,为企业改革发展服务。

  2.完善国资监管制度。按照依法监管、精准监管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健全监管制度、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实效。一是强化产权监管。严格规范产权交易行为,确保国有产权交易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组建了龙岩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进一步规范企业产权转让、资产租赁等行为。二是强化财务监管。突出监管重点,加强对企业资产运行情况的动态监测,进一步做好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和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数据的审核工作;制定《2016年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和《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评议指标评分细则》、《龙岩市国资委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关于印发2016年度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提高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的针对性和精准性。推行以财务信息化建设平台为基础的财务中心管理运作模式,采用“人员集中、资金集中、重大财务事项集中统一管理”的管理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防范财务风险。三是强化审计监督和监事会监督。制定出台《所出资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龙岩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监事会年度考核评价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等制度,促进审计监督和监事会监督规范化、制度化;制定企业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企业内审工作情况等报告制度;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组织开展监事会融资专项检查、监事会集中检查工作,加大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力度,认真组织实施企业负责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去年以来,积极开展各项审计,累计完成17项专项审计(其中工发集团5项,城发集团8项,土发集团1项,鸿盾保安集团3项),审计发现问题共计85条,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68条;四是强化监管严控风险。制定下发《关于强化国有企业监管严控企业经营风险的通知》,加强大额资金调度管控,严格应收款项管理,建立债务人资信调查制度、企业债权清收责任制度,制定严格的债权核对和催收办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针对工发集团所属控股企业德晖实业事件,市国资委先后9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德晖实业事件处置工作,积极督促、指导工发集团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国有资产损失。五是规范企业章程管理。制定下发《关于做好市属国有企业公司章程修订工作的通知》,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国有企业章程,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使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六是规范投资管理。认真贯彻落实《龙岩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龙政办〔2015275号),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的投资行为。七是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制定下发了《2016年度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暂行办法》,并与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强化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落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各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采取随机抽查和全覆盖等方式进行督查,累计组织检查35场次,发出整改通知书28份。市国资委连续五年被市政府评为龙岩市非专项整治优秀牵头单位。八是理顺监管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制定下发的《市国资监管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对“四大集团公司”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职责的意见》(岩委〔201574号),进一步明确国资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理顺行业主管部门与市属国有企业的关系。

  3.规范薪酬分配制度。根据中央制定出台的《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出台了《中共龙岩市委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委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的意见》、《龙岩市国资委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和《市委管理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岩委办发〔201627号),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薪酬分配制度,以经营业绩为导向,完善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奖惩与业绩紧密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

  4.推进政资、政企分开。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行政机关与所办(属)企业脱钩的通知》(龙政综2015324号)要求,进一步推进市级行政机关与所办(属)企业脱钩工作,将脱钩后的企业纳入市国资委集中统一监管。市国资委组建了龙岩市龙腾国有资产经营发展有限公司。20161月,完成了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管理的12家改制企业的划转接收工作。

  (二)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

  1.持续推进改革

  1)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研究起草了《关于深化我市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经市委常委会通过,现已制定下发。将市属国有企业划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两大类,同时,商业类又分为商业一类和商业二类。通过界定功能、划分类别,对市属国有企业实行分类推进改革、分类促进发展、分类实施监管、分类定责考核,进一步提高改革的针对性、监管的有效性、考核评价的科学性。

  公益类企业,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为主要目标,引入市场机制,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能力。对其考核的重点是产品服务质量、成本控制、营运效率、保障能力,考核要引入社会评价。

  商业一类企业,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价值最大化,打造龙头企业为目标。重点考核经营业绩指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兼顾考核效益。

  商业二类企业,以完成政府战略任务或政府重大专项任务为主要目标。在考核经营业绩指标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同时,增加对服务区域经济发展战略、保障经济运行及完成特殊任务的功能性业务考核权重。

  2)有序推进国有企业整合重组。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对市属国有企业进行整合重组,对产业相关、业务相近、资源相同的企业进行再分类、再整合,去年以来,先后组建了文化旅游发展集团、人才发展集团、古田发展集团。同时,积极探索对现有市属国有企业中产业相关、业务相近、资源相同的企业(如房地产、贸易、物业等企业)进行再分类、再整合,组建一批主业突出、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企业集团。

  3)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市国资委积极推进市属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发展,支持、鼓励市属企业加强与大型央企、省企、外企、民企和军工企业对接合作。2016年以来,市属国有企业分别与省能源集团、中石油、中建路桥集团、省建工集团等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生成了一批项目。工发集团与省能源集团所属福能股份合资设立龙岩市配电售电有限责任公司,试点开展售电侧改革相关业务;所属龙马汽车工业公司与民营企业无锡丰晟科技有限公司、福建易动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建设年产15亿安时锂离子动力电池生产项目并参股民企福建易动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交发集团与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建设的漳武高速永定至上杭段项目(该项目是2015年度财政部PPP示范项目,项目总投资为52亿元,是龙岩市迄今为止投资最大的PPP项目)于201622日正式签约,各标段开工点已全部开始施工;城发集团、交发集团与省建工集团所属建工环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福建永强岩土股份有限公司、成森集团等民营企业合资成立了福建省建豪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建设龙岩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基地项目;汇金集团与龙岩紫荆研究院合作共同建设年产10000立方米SCR脱硝催化剂生产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2.5亿元,首期投资1.2亿元);新龙马公司顺利完成资产重组。20164月举办的省国资委、省属企业与龙岩市项目合作对接会,共签约32个项目,总投资449亿元,目前,有10个项目(不含城发集团与福能集团合作的卓鹰卓龙(美仑·生态城)项目及龙岩大道东片区A地块开发项目)已开工建设,累计完成投资53.6亿元,占总投资的16.13%,其余20个项目正在开展项目前期工作。铁建开发公司所属铁投公司与西安经济合作社合作成立龙岩铁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开展铁路安置地块房地产开发业务。

  2.坚持项目带动

  市国资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好“项目落地、脱贫攻坚、生态环保”三大战役的决策部署,着力构建创业创新、投资融资、人才聚集“三大平台”,着力在项目落地攻坚战役中当“主力”、打“前锋”,在脱贫攻坚战役中履好责、树典型,在生态环保攻坚战役中带好头、作表率。

  一是在项目落地攻坚战役中当“主力”、打“前锋”。根据《龙岩市项目落地攻坚战役实施意见》要求,市国资委对市委、市政府下达的项目攻坚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进一步落实责任,挂图作战,有序推进。市国资委实行领导挂钩企业、挂钩项目制度,切实为项目推进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同时,市国资委将市属企业项目落地攻坚战役工作任务纳入今年企业经营业绩考评内容,并加大了考核权重,与薪酬奖惩相挂钩。

  2016年,市属国有企业共实施项目178项目,计划总投资621.61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19.94亿元,已完成投资120.26亿元,占年度投资的100.27%。在2016年全市实施的项目攻坚重中之重项目中,由市属国有企业承担或参与的项目有6个(龙岩中心城市路网工程、万安溪引调水工程、龙岩保障房建设工程、龙岩中心城市市政提升美化工程、东肖新城开发工程、龙津湖片区改造等),总投资340.9亿元,年度计划投资66.97亿元。目前,上述项目均进展有序,已完成投资86.407亿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企业

  类 型

  实施项目(项)

  计划总投资

  (亿元)

  年度计划投资

  (亿元)

  截止12月底完成投资(亿元)

  占当年度投资计划比例(%)

  工发集团

  22

  44.32

  6.33

  2.98

  47.08%

  交发集团

  16

  127.45

  24.85

  27.97

  112.56%

  城发集团

  95

  314.25

  63.55

  61.14

  96.21%

  水发集团

  20

  27.48

  3.19

  3.30

  103.57%

  文旅集团

  8

  5.87

  1.54

  0.87

  56.52%

  汇金集团

  5

  51.88

  13.75

  17.29

  125.75%

  土发集团

  8

  39.89

  5.67

  4.73

  83.42%

  铁建开发

  3

  8.54

  0.50

  1.08

  216.00%

  铁建置业

  1

  0.94

  0.56

  0.90

  160.71%

  合计

  178

  620.61

  119.94

  120.26

  100.27%

  二是在脱贫攻坚战役中履好责、树典型。脱贫攻坚既是国有企业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更是国有企业必须承担的政治责任。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市国资委及市属国有企业共挂钩帮扶贫困村5个、贫困户198户。其中,市国资委挂钩帮扶新罗区雁石镇坪坑村,机关干部挂钩帮扶连城县莲峰镇李坊村27户贫困户。市国资委成立了市国资委脱贫攻坚挂钩帮扶协调领导小组,多次召开党委会专题会研究挂钩帮扶工作,研究制定了《龙岩市国资委脱贫攻坚挂钩帮扶工作具体方案》,开展了进村入户、调查摸底、走访慰问等工作,指导挂钩贫困村坪坑村编制《坪坑村发展总体规划》,理清发展思路;筹资30万元扶持挂钩贫困村新罗区雁石镇坪坑村新建一座40千瓦光伏发电站,该发电项目已于923日成功并网并正式投入使用,可为坪坑村每年增加5万元左右村财收入;组织带领坪坑村干部、群众前往永定区现代化农业村学习取经,积极指导当地农民发展林下经济,利用小洋农场电子商务平台积极帮助其销售笋干、蜂蜜、红菇等林下经济产品,有效拓宽了村民销售农产品的渠道;市国资委机关党员干部坚持每季度至少走访慰问一次贫困户,全年累计为挂钩贫困户送上慰问金、慰问物品、生产扶持资金折合人民币共计约5万元,户均1852元;筹资2万元支持连城县李坊村村委会用于改善村党支部活动场所;筹资5万元扶持上杭县芦丰乡立英村(少数民族村)发展集体经济;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项目、资金、技术、人才、市场等优势,精准施策,努力探索一条企村结对帮扶、助力脱贫致富的新路子。

  三是在生态环保攻坚战役中带好头、作表率。根据市委、市政府《生态环境保护攻坚战役实施方案》要求,市国资系统积极带头落实好各项目标任务。交通运输企业带头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市公交公司加大力度更新中心城区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共投入运营90辆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龙岩高岭土、北山煤矿等矿山开采企业坚持开发与保护相结合,做好矿山的土壤及植被保护、水土流失防治、废弃物处置等工作;水环境公司等污水治理企业加强运行管理与设备维护力度,严格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确保排放达标。市南翼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城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等重点项目已于去年7月建成试运行。

  3.强化融资保障

  市属国有企业充分发挥投融资主体作用,紧紧围绕重点项目融资金,着力为政府性公益项目和重大产业项目建设提供资金保障。2016年,市属国有企业共新增融资167.05亿元,其中:工发集团新增融资34.65亿元,成功发行定向债务工具 2亿元,超短期融资券6亿元,短期融资券4亿元,龙净环保股票质押2.8亿元;交发集团新增融资44.13亿元,发行中期票据6亿元,取得国开行项目贷款9.37亿元,农发基金4.1亿元,政府性债务置换16.63亿元;城发集团新增融资40.54亿元,取得国家开发银行贷款9.6亿元,农业发展银行贷款7.9亿元,政府性债务置换10.63亿元。水发集团新增融资2.02万元。汇金集团新增融资32.98亿元,成功发行短期融资券10亿元。铁建公司新增融资12.43亿元,其中成功发行16铁建企业债券8亿元,期限5+2年。

  4.着力提质增效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打好国企提质增效攻坚战的部署要求,全力打好国有企业提质增效攻坚战。

  一是从供给侧发力,发掘市场需求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提质增效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引导国有企业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主动适应市场和客户需求变化,有效抢占市场。对所属企业产品和经营状况进行全面的摸底和梳理,深入了解企业产品市场情况,准确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动态,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加强分类指导,推动我市国有企业传统产业加快技术改造升级,加快开发新产品,打造竞争优势;创新商业模式,优化营销模式和销售渠道,增强市场开拓能力。

  二是推动企业整合,优化资源配置。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推进企业重组整合,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资源配置效率;鼓励市属国有企业与央企、省属企业、大型民企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城乡建设、产业发展等方面开展合作;加强国企产品“手拉手”供需对接。深化国有企业内部资源整合,集中力量发展主业,加快收缩退出不具备竞争优势的业务领域。

  三是强化内部管理,促进降本增效全面对准国内行业标杆、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发现差距、补齐短板,运用市场倒逼机制,把精细化管理落实到企业管理的每一个环节,推进降本节支、挖潜增效。要强化集团管控能力,加快推进资金统筹集中管理和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强化成本费用控制,开展全员、全要素、全过程的成本管控,确保营业成本增幅低于营业收入增幅,成本费用利润率实现稳中有升。

  (三)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

  市国资委党委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力推进市国资国企党建工作上新水平。

  1.强化主业意识,落实工作责任

  一是强化党建工作主业意识。市国资委党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和要求,牢牢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责任意识;把党建工作作为主业主责,不折不扣履行好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党组织工作经费同步列支,使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和政治核心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党组织书记认真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抓好党建当作分内之事、必须担当的职责,坚持重大政策亲自研究、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大事项亲自督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党组织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结合业务分工抓好党建工作;党组织工作部门积极发挥组织协调、跟踪管理、监督指导作用,把党组织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是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市国资委党委坚持把党建工作列入党委重要议事议程,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的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党建工作。年初制定下发年度国企党建工作要点,明确党建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措施。强化党建工作目标考评。修订完善了《市国资委出资企业党建工作目标考评细则》,把新时期党建工作新内容纳入考评范畴,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新要求纳入党建目标考核内容,提高了党建工作成效在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中的权重;建立分级负责的责任体系,明确市国资委党委与分管领导、一级企业党组织、二级三级企业党组织职责,形成上下联动,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格局。各企业党组织也严格规范国企党建工作运行机制,把加强党的领导和依法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统一起来,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党建工作总体要求,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党组织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工作任务、人员经费保障等纳入企业的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成立了党建工作领导机构,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并纳入领导班子的岗位职责和考核目标,层层建立目标责任制,做到一级对一级负责。

  2.深化学习教育,夯实基层基础。

  一是深化学习教育。精心组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市国资委成立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协调小组,研究制定了《关于在市国资系统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实施方案》,并与市委组织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市管企业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的指导意见》;坚持抓班子、带队伍,抓机关、促基层,突出学这一基础,做这一关键,努力做到“规定动作”高标准、严要求,“自选动作”创特色、求实效;成立了5个督导组,加强对市属国有企业“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督促指导,确保做到全系统全覆盖、齐步走。举办市国资系统“两学一做”知识竞赛活动,通过以赛促学的方式不断掀起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的新热潮。目前,市国资委系统各级党组织已全部完成三个专题学习研讨,党员领导干部已上党课104场次。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带着问题学,针对问题改。针对市国资系统部分基层党组织设置不合理、失联党员较多、部分党组织未按期换届等组织建设基础性、重点性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逐一解决问题。如针对基层党组织设置不合理、不完善问题,一年来,先后成立水发集团党委、文旅集团党委、龙腾公司党委、汇金集团党委、铁建公司党支部等党组织,切实优化党组织设置,着力夯实基层基础。针对改制留守企业失联党员较多问题,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认真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千方百计联系查找失联党员,开展学习教育前的428名失联党员目前已全部查找到,努力使每位党员纳入组织管理、参加学习教育。针对部分基层党组织未按期换届问题,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对未按期换届基层党组织情况逐一登记,建立台账,按照“一企一策”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34个未按期换届党组织已全部完成换届。针对部分党员党费缴交不规范问题,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对市国资系统党员缴交党费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清理,目前共有702名党员按照有关规定标准补交党费166.9464万元。

  3.建立健全制度,加强队伍建设。

  一是建立健全基本制度。建立健全党建工作基本制度,切实将党建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轨道。建立长效理论学习制度。从党委中心组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和党员个人自学着手,结合党员领导干部带头上党课、专家学者讲座辅导、党员e家在线自学等多种学习形式,建立健全理论学习制度,切实用党的理论武装头脑,做到指导思想先进、理论武装先行,不断提升国资国企系统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完善党建工作两个例会制度,即基层党建例会制度、基层党建座谈会制度;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书记、纪委书记述职述廉制度。从2015年起,每年年底召开一次基层党组织书记、纪委书记向市国资委党委、纪委述职述廉工作会议。

  二是强化党员队伍管理。积极探索党员队伍管理的新机制。把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在市国资委监管的一级企业党组织中,全部设立了党的工作机构,配备了党务工作者,形成了党委(总支)主抓、专职党务人员具体抓、支部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强化党支部在党员教育管理中的作用,将党支部抓党员教育管理的情况,纳入对支部书记工作绩效考核的指标,纳入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建立健全党员管理五项机制。建立了党员长期受教育的学习机制。一年来,市国资委党委和各企业业余党校共举办各类培训班58场次,完成培训党员1100人次。建立党员责任落实机制。广泛开展党员先锋岗、党员先锋班组、党员责任区、在职党员进社区等系列活动。如海旅公司党总支建立红豆杉生态园党员责任示范区,有效发挥党员带头示范作用。建立了党员进步激励机制。每年评选表彰一批“两先一优”,并从优秀党员中培养选拔一批干部。今年7月,公交公司党支部、交通国投党支部等基层组织分别被评为省、市先进基层党组织;林希钢、陈向农两位同志被评为全市优秀共产党员,罗昌海同志被评为全市优秀党务工作者;市国资系统也表彰了23名优秀共产党员、9名优秀党务工作者、5个先进基层党组织;廖旭和孔华两位同志被评为市劳动模范。建立发展党员“入口”管理机制。建立并严格落实发展党员“联审联签”制度,严格规范党员发展中的培养、政审、考察、审批、转正等程序,切实严把党员发展“入口关”。今年以来新发展党员40名,党员队伍不断壮大,整体素质不断提高。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提高党内生活质量。加强党员日常管理,使每一位党员都处在党组织有效管理中。如鸿盾保安集团党总支采取 “13”(即由1名在职正式党员与3名流动党员结对子)管理办法,切实增强流动党员的党性意识,做到“离乡不离党”、“创业不弃学”。

  三是从严管理干部队伍。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拨任用工作条例》《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以及市委市政府《“三大集团公司”领导班子管理若干意见》《“四大集团公司”党委委员管理意见》《“四大集团公司”董事管理意见》《龙岩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领导班子职数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规定,规范市管国有企业干部管理。着眼国企班子建设整体要求,按照德才兼备标准,提出调整充实、配齐配强班子意见建议,当好市委、市政府的参谋助手。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谈心谈话、函询问责等制度,健全完善日常联系通报机制,及时收集整理纪检监察、审计、信访、巡视、督导等执纪监督方面信息和网络舆情反映的干部有关情况,建立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监督信息档案。强化任前把关,强化审核措施,做到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同时,在国企领导班子建设、干部教育监督管理、党员教育管理各个环节,注重听取纪委监察意见,注重考察了解国企干部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情况,全面落实好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研究制定《龙岩市市属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重要事项报告、任前备案审查若干规定》,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建立市属国有企业干部职工人事档案管理室,制定下发《龙岩市市属国有企业干部职工人事档案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干部职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制定下发《关于规范市属国有企业员工招聘工作的意见(试行)》,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四是增强党建工作活力。不断完善“123”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机制(“123”工作机制即推动企业确定一个科学的发展目标,着力实施“堡垒工程、和谐工程”两项工程,建立完善“责任机制、用人机制、创新机制”三个机制),打造具有红土特色的国企党建品牌。按照“一集团一特色、一企业一亮点”的要求,积极推动企业党建工作特色、亮点、载体的创新和培育。如市国资委党委积极打造“红土清风·廉洁国企”品牌,着力推进廉洁国企建设;市公交公司党支部大力推行“一线工作法”;交建集团党支部开展社企共建活动,得到社区和群众的好评;鸿盾保安集团党总支采取“13”(即由1名正式党员与3名流动党员结对子)管理办法强化流动党员管理。市国资委机关党支部积极探索机关和企业党务干部交流挂职培养机制,一年来,共选派2名机关党务干部到国有企业挂职锻炼、选调3名企业党务干部到机关跟班学习培训。

  4.强化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强化监督检查。制定出台《龙岩市国资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持续开展市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巡查;组织开展国有企业落实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组织开展市国资系统公款存储“潜规则”排查和企业领导干部为配偶、子女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与民争利专项整治,着力建设廉洁国企。建立市国资委领导挂钩联系企业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市属国有企业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的检查、监督、指导,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坚持将开展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巡查工作作为推进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抓手,将公款存储情况列为巡查的重要内容。2016年对交发集团开展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企业项目资金管理、公款存储决策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责令企业整改落实。组织开展市属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重点检查各企业党组织设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情况,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到实处。全面推行廉洁自律承诺制度,建立健全“三重一大”事项专项报告制度,在漳武高速公路永定至上杭段工程项目联合开展廉洁风险防控建立廉洁保障机制,并先后开展了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重点检查、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自查、填报干部及其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等情况表格等自查自纠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二是深化作风建设。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要性进行反复强调;每逢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节假日重要节点,均通过下发文件、召开专题会、电话短信告知等多种渠道,对市委“十不准十不得”等纪律要求进行反复提醒,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同时,通过开展专项检查、明察暗访,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重点加大对“酒局、牌局”、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公车私用等顶风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持续推进市委《意见》贯彻落实。组织举办市国资系统“扬正气,树清风”演讲比赛、党建(风廉政建设)识竞赛、“红土清风·廉洁国企”道德讲坛、革命传统、客家家训、廉政建设等实地教育。同时,充分利用简报、网站、公开栏等渠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市委《意见》精神,加强市国资系统正面典型先进人物和典型经验的宣传力度,及时公开曝光党员干部存在的各种不良习气,对中央、省、市查处的违规违纪行为及时进行通报,积极营造针贬陋习、树立清风、弘扬正气的良好氛围。

  三是坚决惩治腐败。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反、违纪必究,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一年来,开展廉政谈话及函询谈话共计166人次;其中,市国资委领导班子成员对各监管企业“一把手”适时进行廉政约谈共90余人次。资委先后查办了一批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犯罪案件。2016先后查处了龙岩交发集团和龙岩城发集团下属二级企业国城置地公司两起持家不严问题,其中报市纪委已党纪立案1人、给予诫勉谈话1人;查处了鸿盾保安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王闽霞公车私用、违规公款报销个人吃请餐费问题及押运分公司经理夏仲安违规公款报销个人吃请餐费问题等,共计问题数3个,处理2人,给予党纪立案处分2人,其中党内警告处分1人、延长党员预备期1人;对初核发现的龙岩城发集团下属二级企业安居公司吕计超工作松弛问题给予通报;去年6月,根据市纪委的部署,与市检察机关联合成立“6.24”专案,查处了龙岩交发集团下属三级企业龙物拆解公司相关人员挪用贪污受贿窝案,该公司法人代表廖松被移送司法机关侦查;7月,根据市相关领导批示精神以及市国资委工作部署要求,市国资委纪委积极介入德晖实业公司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配合市公安局等部门做好调查侦查;同时,对在潜规则排查和案件查处中发现一些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贿送礼等违法违纪的典型问题,市国资委态度坚决,对其中6人给予党纪立案调查,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3人、警告处分3人,并将典型问题案例在市国资系统进行通报,形成强有力震慑。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龙岩市国资委年初结转和结余79.89万元,本年收入462.14万元,本年支出481.82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60.21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462.14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51.58万元,增长12.57%,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462.07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 0.00元。

  2. 事业收入0.00万元。

  3. 经营收入0.00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 其他收入0.074万元。

  (二)2016本年支出481.82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85.56万元,增长21.59%,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367.1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38.03万元,公用支出29.11万元。

  2. 项目支出114.68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 经营支出0.00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481.74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85.59万元,增长21.61 %,具体情况如下:

  (一)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2 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0.2万元,下降16.39%。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部分车辆报废,无需缴交保险。

  (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0.97 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6.25万元,下降94.37%。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金并轨,养老金统一由社保发放。

  (三)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5.99 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3.5万元,增长15.56 %。主要原因是缴交医疗保险的基数逐年提高。

  (四)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0.02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下降6.05万元,下降99.67 %,主要原因是增加款级安全监管监察专项支出。

  (五)安全监管监察专项支出11.99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1.99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该款级科目,并且加大安全生产方面的监管及宣传力度。

  (六)行政运行支出316.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63.31万元,增长24.98 %。主要原因是2016年人员工资上调。

  (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30.29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4.57万元,增长92.68 %。主要原因是监事会工作组增加了检查和审计的工作量,聘请审计人数增加。

  (八)其他国有资产监管支出72.3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3.2万元,增长22.3 %。主要原因是帮扶脱贫经费增加,党建宣传工作任务较去年增加。

  (九)住房公积金支出22.29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53万元,增长7.36 %。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上调,缴交公积金基数提高。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0%,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5.92万元,同比下降6.66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2016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 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 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 0人次。与2015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下降(增长)0 %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2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5.2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0%45.84 %,主要是: 公车改革,部分车辆报废及拍卖,故费用减少。

  (三)公务接待费0.71万元。主要用于工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7批次、接待总50人数。与2015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47.92%,主要是:兄弟单位来我委考察、学习、交流的次数增多。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04万元,比2015年增长16.02%,主要是:差旅费及会议费开支的增加。

  九、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龙财绩函[2017]4号)文件要求,通过对其他监管支出项目和监事会工作经费项目的自评结果,绩效评价分值分别是优秀等级94.5分和优秀等级94分。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 政府采购情况表

  11.其他监管支出自评绩效评价报告

  12.监事会工作组经费支出自评绩效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