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物资行业管理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05日
  

  

   按照《龙岩市财政局关于批复龙岩市物资行业管理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龙财决批20173号)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闽财预〔201738)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龙岩市物资行业管理办公室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市物资行业管理。

  (二)物资行业统计数据汇集分析。

  (三)离退休老干部服务管理。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龙岩市物资行业管理办公室部门未设机关行政科室及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龙岩市物资行业管理办公室

  财政补助

  6

  0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龙岩市物资行业管理办公室部门主要任务是:完成行管办工作职责。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物资行业管理。

  (二)统计数据汇集分析。

  (三)服务管理离退休老干部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龙岩市物资行业管理办公室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 0.00万元,本年收入 47.51 万元,本年支出 47.51 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 万元,结余分配0.00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0.00 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47.51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61.76万元,减少56.52 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47.51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 0.00 万元。

  2. 事业收入0.00万元。

  3. 经营收入 0.00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 0.00万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00万元。

  6. 其他收入0.00万元。

  (二)2016本年支出 47.51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61.76万元,减少56.52%,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47.5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7.51 万元,公用支出0.00万元。

  2. 项目支出0.00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0.00 万元。

  4. 经营支出0.00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47.51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61.76万元,下降56.52 %,具体情况如下:

  (一)事业单位离退休18.54 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65.42万元,下降77.92 %。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减少。

  (二)死亡抚恤28.97 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6.31 万元,增长27.85%。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死亡抚恤支出级别职务差异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政府性基金支出 0.00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0 %2016年与2015年均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同比下降(增长)0.00 %2016年与2015年均无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

  (一)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2016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 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 0 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 0人次。与2015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下降(增长)0.00 %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 0 辆。公务用车运行费0.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增长)0.00 %   

  (三)公务接待费0.00万元。累计接待 0 批次、接待总人数0。与2015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增长)0.00%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比2015年增长(下降)0.00%,本单位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16年与2015年均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九、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6年无项目支出及绩效评价。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5.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 政府采购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