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龙岩市财政局关于批复龙岩市外事侨务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龙财外决批[2017]3号)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闽财预[2017]38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龙岩市外事侨务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外事工作、侨务工作、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工作、侨务工作、港澳工作的指示与决定。
(二)研究起草我市外事工作、侨务工作、港澳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对外方针政策、侨务方针政策和涉外涉侨法规情况;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我市重大外事工作、侨务工作和涉外活动。
(三)为我市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进行侨情调查和侨务工作研究,开展外事、港澳调研,为市委、市政府的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利用对外交往渠道和侨务、港澳工作渠道,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四)承担统筹协调全市因公出国(境)工作;在省授权的范围内,承办县处级以上干部及科级以下非经贸类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出访报批工作;审批本市科级及其以下人员经贸类因公临时出国(境)有关事宜和邀请外国人来我市访问的有关事宜;指导有关部门管理做好出国培训工作。了解和检查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在国(境)外活动情况。
(五)负责组织接待来我市访问的重要外宾及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统筹安排市级领导的外事活动;统筹协调和指导各部门、各单位的外事接待工作。
(六)管理我市与外国友好城市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指导对民间交往。
(七)接照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关于外国、港澳记者采访的法规、条例,受委托办理本行政区域内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事务。
(八)牵头处置境外涉及我市的突发事件;组织、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维护我市机构、人员在海外的安全与合法权益工作;协调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岩活动的管理;负责审核在我市举办的国际会议。
(九)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团开展涉侨工作,指导县(市、区)有关部门侨务工作。
(十)调查研究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提供侨务信息,组织开展侨务政策、理论和侨务工作的调查研究;负责指导、开展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联谊和服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港澳同胞的联谊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归侨侨眷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在国内合法权益的维护工作;负责涉侨捐赠工作,协同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对归侨的扶贫、救济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华侨回我市安置和港澳同胞回我市定居的工作;负责向有关部门推荐和协同做好人大、政协及有关团体归侨、侨眷代表人事安排工作。
(十二)负责对捐赠兴办公益事业有贡献的华侨、华人团体、个人和港澳同胞的表彰工作;牵头组织龙岩市“荣誉市民”的评选、审核和报批工作。
(十三)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宣传、文化交流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涉侨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指导和推动涉侨的和海外华文教育工作。
(十四)负责对全市外事侨务和工作人员进行外事纪律、侨务政策的教育;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查处违反对外方针政策、外事纪律和工作规章制度的行为。
(十五)承担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龙岩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基本情况
龙岩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包括4个行政科室及1个下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福建省龙岩市外事侨务办公室 | 财政核拨 | 10 | 11 |
三、 龙岩市外事侨务办公室2016年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以来,我市外事侨务工作围绕为侨服务、为中央总体外交服务和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充分发挥外事侨务职能优势,在服务中央总体外交、推动龙岩对外交流与合作、深化因公出国(境)管理与服务、强化涉外事务归口管理、拓展海外联谊、深化为侨服务、优化服务龙岩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涉外事务归口管理。
1、借助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管理机制,统筹协调重大涉外案件处理等工作。规范涉外案件处理,及时向省外办请示汇报,加强与公安、国安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互通信息,定期研判涉外形势,妥善处理涉外案件。
2、归口协调市领导的外事活动,进一步规范外事接待等工作。本着“热情友好、多做工作”精神,精心做好重要外事接待工作。
3、深化外事为民,积极做好领事保护工作。建立龙岩市境外中国公民和机构安全保护工作机制,定期开展涉外安全风险预警和防范。
(二)管理服务并举,加强因公出国(境)工作。
1、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把因公出国(境)审核审批关。
2、开展“1+X”专项督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3、深化“比服务”活动,优化因公出国(境)审批服务。
(三)围绕中心工作,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1.召开“内外架桥暨精准扶贫活动”对接会。
2、开展第四批龙岩市荣誉市民评选工作。为鼓励和表彰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侨港澳同胞和市外户籍人士,激发他们对龙岩发展的热情,凝聚海内外力量,进一步提升龙岩的城市吸引力、包容性和竞争力,今年3月始启动开展荣誉市民评选活动。经初审、评审、公示、征求意见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王天开等34人被评为第四批“龙岩市荣誉市民”。
3.深入推广APEC商务旅行卡,助推企业“走出去”。为落实中央制定的“走出去”发展战略,帮助“有实力、有信誉、有需要”的我市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便捷走出国门、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我办深入做好APEC商务旅行卡推广宣传工作。对首次申办的企业主动上门核实情况,对首次申办人员进行面对面确认,并做好核实记录。
4、主动服务外向型企业,做好外国人来华邀请工作。
5、外侨优势互补,助力龙岩招商引资。
6、继续开展为侨资企业、侨商服务工作。继续完善与侨资企业挂钩联系制度,坚持定期与不定期走访侨港澳资企业,加强与侨港澳资企业家的联系沟通,做好为侨资企业、侨商服务工作。
(四)拓展海外联谊,有效涵养侨务资源。
1、走出去,做好海外联谊联络工作。
2、请进来,做好海外侨胞来访接待工作。积极邀请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来岩寻根谒祖、参观考察、投资兴业,认真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的联谊、接待工作。
3、突出对重点社团、重点人士的联络。
4、加强新生代侨工作,涵养侨务资源。
5、协助举办第七届世界龙岩同乡恳亲联谊大会。
(五)着力侨界民生,深化为侨服务。
1、开展侨界困难群体调查,做好侨务精准扶贫工作。
2、深化国内侨政工作。简政放权,做好审批事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和审批事项全流程网上办事,严格遵照省侨办文件要求,认真办理华侨来闽定居工作。
3、做好侨界民生工作。做好特困归侨侨眷的扶贫救济慰问工作。
4、做好侨务捐赠表彰工作。
5、推进《龙岩华侨史》编撰工作。
(六)完善机制体制,加强机关党建和干部队伍建设。
1、完善外事工作体制机制。坚持党管外事,确保市、县两级党委和党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地区外事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积极协调县(市、区)党委、政府,建立健全外事工作机构。
2、加强机关党建和干部队伍建设。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深入开展党员干部“三种不良行为”和部门行业“潜规则”集中整治活动,强化反腐倡廉建设,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深入开展“两学一做”专题教育,巩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扎实推进机关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持续推进绩效规范化管理。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对外交往的渠道不够多、交往面不够广,交往深度还不够;二是外事侨务工作服务经济建设工作措施不够到位,成效不够明显,尤其是引资、引智和项目落地方面没有大的突破;三是国内侨政工作有待进一步深化,尤其是侨务精准扶贫工作还不够到位;四是外事侨务工作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倡议方面还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龙岩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年初结转和结余51.59万元,本年收入342.63万元,本年支出361.59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2.63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342.63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9.04万元,增长2.71%,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27.65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14.98万元。
(二)2016年本年支出361.59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8.18万元,增长5.29%,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97.3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80.56万元,公用支出16.76万元。
2.项目支出164.26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公共财政拨款支出332.71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31.88万元,增长10.60%,具体情况如下:
(一)行政运行169.23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44.86万元,增长36.0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因增资使人员工资、津补贴及各类奖金等人员费用增加。
(二)行政单位医疗13.66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0.92万元,增长7.2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因增资,使得以工资为基数的医保金增加。
(三)住房公积金11.70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0.26万元,降低2.1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虽然工资增加,但因2015年度增资是从2014年10月起,所以在2015年度补追加了2014年10-12月增资部分住房公积金,造成2016年度公积金跟2015年度公积金相比还略低一些。
(四)一般行政管理事务92.66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7.72万元,增长23.65%。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因公出访及接待任务较2015年度有所增加,因此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用及差旅费跟2015年度相比有所提高
(五)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3.00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7.01万元,降低70.0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在此项级科目下未有新增项目,此项目支出为以前年度结转
(六)华侨事务支出39.83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0.5万元,增加1.2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虽然新增了“荣誉市民评选活动”支出,但因《华侨史》编撰已经是第二期,按合同规定第二期经费为10万元,比第一期少。因此此项级科目支出较2015年度略增长一些。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32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25.17万元,降低91.5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退休人员工资全部移至机关社保发放。
(八)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32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0.32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此项支出为车辆保险,以前年度均记入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科目中,2016年调整记入此项级科目。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46.71万元,同比增长15.28%。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2.43万元。主要用于对外联络交往、招商引资等因公出国(境)工作需要。2016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1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 6 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 8 人次。与2015年相比,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增加18.18%,主要是因为虽然2015年度跟2016年度出访人数同为8人次,但2015年度出访港澳更多,而2016年因工作需要出访了英、德、瑞典、西班牙等欧洲国家及菲律宾、马来西亚等东南亚国家,所需费用相对较高。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5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6.5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3.48%,主要是因为出差等工作任务增加,使得公务用车运行费比2015年度略增加。
(三)公务接待费17.7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海外华人华侨、国际友好人士、国内重点人士等,累计接待国内人士29 批次 243人,华人华侨友好人士 81 批次 843人。与2015年相比,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16.57%,主要是因为今年华人华侨及海外友好人士来访的人数较去年增加。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66万元,比2015年增长1.21%,主要是因为本年度因增资,使得以工资为基数的工会经费等也有所增加。本单位2016年度通过政府采购台式电脑2台、打印机2台。至2016年末,单位拥有一般公务用车1辆。
九、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经自评,①华侨事务经费的自评结果为优秀,分数90分。②外事管理经费的自评结果为优秀,分数92分。③因公出国(境)经费的自评结果为优秀,分数97分。④海外交流协会办公经费的自评结果为优秀,分数98分。⑤华侨事务经费(散居华侨生活补助)的自评结果为优秀,分数94分。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政府采购情况表
福建省龙岩市外事侨务办公室
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