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四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九次会议文件(八)
关于龙岩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龙岩市
2016年收支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议案的说明
——2016年11月29日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上
龙岩市财政局局长 郑锦兴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就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龙岩市2016年收支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作如下说明,请予审议。
一、关于2016年1-10月预算执行情况
(一)财政收入完成情况
1.全市:财政总收入完成221.23亿元,完成预算的77.5%,比上年同期减收4.08亿元,下降1.8%,其中:地方财政收入完成110.04亿元,完成预算的83.3%,比上年同期增收6.85亿元,增长6.6 %。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31.48亿元,完成预算的75.9%,比上年同期减收1.09亿元,下降3.3%。
2.市本级:财政总收入完成121.68亿元,完成预算77.9%,比上年同期减收4.27亿元,下降3.4%,其中:地方财政收入42.57亿元,完成预算90.9%,比上年同期增收5.06亿元,增长13.5%。政府性基金收入12.38亿元,完成预算72.4%,比上年同期增收644万元,增长0.5%。
(二)财政支出完成情况
1.全市:财政支出完成207.3亿元(含专项补助列支,下同),比上年同期增支32.1亿元,增长18.3%;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31.7亿元,比上年同期减支8.7亿元,下降21.4%
2.市本级:财政支出完成41.3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支8.7亿元,增长26.7%;政府性基金支出10.8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支2.42亿元,增长28.6%。
今年以来,面对严峻的财政收支形势,全市财税部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全面实施创新驱动、产业兴市、人才强市“三大战略”,全力支持打好项目落地、脱贫攻坚、生态环保“三大战役”,积极应对经济下行、“营改增”和资源税改革等多种因素叠加影响,落实促进增收的各项政策,优化服务助推经济发展。在财政预算执行过程中,受经济下行及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影响,财政收支预算有较大的变化,需要对2016年财政收支预算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关于2016年财政预算调整的影响因素
根据2016年1~10月预算执行情况和全年的收支形势分析研判,经济下行压力、卷烟税收剧减、收支政策调整等因素对预算执行带来了较大的冲击,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产业结构及政策调整造成短收,需要相应调整预算
我市产业结构以卷烟和资源型产业为主,属于供给侧改革所提出的“三去一降一补”范畴,处于转型升级的“换挡爬坡期”,随着卷烟销售收入下降,煤炭、黄金、铜价、水泥、铁矿石等价格持续走低,部分企业利润下降,6月以来全市税收收入连续减收,财政总收入已连续数月出现负增长,要实现财政收入增长6%的年初预期目标十分困难。一是龙头企业龙岩烟厂税收减收量大。今年以来,全国全省卷烟销量大幅下滑,我市卷烟销售受强势品牌挤压下滑,生产卷烟品牌结构下调,卷烟税收锐减,预计减收5.9亿元,下降5.8%。二是资源类产业持续减收。黄金、铁矿等资源类产品价格低位徘徊,煤炭行业产能过剩,加之开工严重不足,企业效益下滑明显,缴纳税收大幅下降,1-10月,采矿业税收同比减收5.56亿元,下降30.7%。三是落实全面实施“营改增”、资源税从价计征等减税政策,直接造成财政政策性减收。预计2016年6-12月建筑服务业、生活服务业、销售不动产、金融服务业四大行业缴纳改征增值税9.29亿元,比去年同期营业税(15.37亿元)减收6.08亿元,下降39.6%。7月1日起金、铜、稀土等矿产资源税全面推行从价计征,据地税部门测算预计减收1亿元,其中紫金矿业预计减收0.95亿元。四是去年一次性税收基数较高。全市法人股减持缴纳的一次性税收11.9亿元,主要是龙工5.32亿元、上杭兴杭国投4.61亿元、上杭金山贸易1.87亿元。五是政府性基金政策调整。从2月1日起,依法将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和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减收0.27亿元;停征价格调节基金,减收0.86亿元;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并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二)债券安排引起财力变化,需要相应调整预算
按照《预算法》要求,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应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应对预算作相应调整。
1.全市地方政府债券收入情况。2016年,我市共争取到地方政府债券183.31亿元,其中:置换债券147.26亿元(一般债券46.94亿元,专项债券100.32亿元),全部用于置换2014年审计清理锁定的政府债务本金;在建项目后续融资债券5.55亿元(均为一般债券);新增债券30.5亿元(均为一般债券),主要用于我市重点项目建设。上述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一般债券为82.99亿元,纳入政府性基金管理的专项债券100.32亿元。
2.市本级(含开发区)地方政府债券收入情况。2016年市本级共争取到地方政府债券98.41亿元,其中:置换债券89.49亿元(一般债券16.67亿元,专项债券72.82亿元),全部用于置换2014年审计清理锁定的政府债务本金;在建项目后续融资债券1.63亿元(均为一般债券);新增债券7.29亿元(均为一般债券),主要用于我市重点项目建设。上述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一般债券为25.59亿元,纳入政府性基金管理的专项债券72.82亿元。
(三)支出政策调整及实际执行情况变化,需要相应调整预算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调整及离退休人员调资等政策实施,增加人员工资等基本支出;落实新增的扶持产业、引进人才、脱贫攻坚等政策,部分支出项目需要追加预算。
三、关于调整2016年财政预算的建议
(一)一般公共预算
1.收入预算调整建议
(1)全市:财政总收入预计完成258.2亿元,比上年实际完成数(269.8亿元)减收11.6亿元,下降4.3 %,其中:全市地方财政收入预计完成127.1亿元,比上年实际完成数(124.6亿元)增收2.5亿元,增长2%。
(2)市本级:财政总收入预计完成142.12亿元,比上年实际完成数(152.48亿元)减收10.36亿元,下降6.8%,其中:地方财政收入预计完成49.48亿元,比上年实际完成数(46.27亿元)增收3.2亿元,增长6.9%(主要是今年5月起增值税地方分成比例由25%提高到50%的不同口径对比影响以及非税收入大幅增长)。
2.市本级财力变化情况。调整后地方财政收入预算49.48亿元,加上预计上级返还、转移支付补助和县(市、区)上解收入5.06亿元、调入资金0.36亿元和年初预算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27亿元,减去体制上解、补助县(市、区)等转移性支出9.99亿元,市本级财力预计48.18亿元,较年初预算财力(47.35亿元)预计增加0.83亿元,超收财力按《预算法》全部转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根据今年新增政策性增支及预算实际执行的需要,建议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43亿元用于追加预算支出,加上市本级年初财力预计47.35亿元和新增债券7.29亿元,市本级财力预计调整为59.07亿元。
3.市本级支出预算调整建议
(1)调增基本支出预算12,455万元,主要是:兑现在职及离休人员调资政策2,550万元,上年度调资代扣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清算5,08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资及历年养老保险缺口2,200万元,市级公务用车改革支出1,010万元,市公安局新罗分局新增协警人员工资1,437万元,市投资促进中心工作经费65万元,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龙岩方人员工资及津补贴112万元。
(2)调增项目支出预算31,898万元,主要是:①落实“产业兴市”战略支出14,020万元(主要是新龙马公司重组政策补贴1.3亿元);②落实“人才强市”战略——人才集团人才开发专项经费5,500万元;③脱贫攻坚支出4,333万元;④政府债务还本付息2,466万元;⑤“三农”支出1,088万元;⑥环保支出1,419万元;⑦市政项目支出154万元;⑧协税运转支出918万元;⑨消化历史挂账支出2,000万元。
(3)新增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券支出62,900万元,其中:永定工业园区拓展区基础设施建设3,000万元,中心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建设51,400万元(其中:龙岩大道、犀牛路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政府购买服务支出45,400万元),市级交通基础设施7,000万元,卫生文化领域项目投资工程包1,500万元(其中:因项目用地选址尚未确定,原安排用于闽西汉剧非遗传承保护场馆(龙岩市汉剧传习中心、龙岩市艺术学校新校区)500万元建议调整用于龙岩技师学院第二校区建设)。
(4)新增转贷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产业基础设施建设10,000万元。
调整后,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审查通过的473,466万元调整为590,719万元(含新增转贷开发区支出10,000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1.收入预算调整建议。调增市本级2016年政府性基金收入124,141万元,主要是: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调增900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调增122,717万元,农业土地开发金收入156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调增1,600万元,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入调增180万元,污水处理费收入调增150万元,体彩公益金收入调增150万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调增1,700万元,其他政府性基金(价格调节基金)调减3,303万元,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调减109万元。
调整后,政府性基金收入由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170,990万元调整为295,131万元。
2.支出预算调整建议。根据政府性基金“以收定支”的原则,相应调增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124,141万元,主要是:
(1)调增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支出900万元,主要有:调增路灯、夜景等正常维护支出900万元。
(2)调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122,717万元,主要有:调增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119,632万元(其中:金鸡路、莲庄小区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及棚户区改造政府购买服务支出46,182万元)、调增土地出让业务支出9.96万元、调增支付破产或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260万元、调增公共租赁住房支出2815万元。
(3)调增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156万元,主要有:调增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156万元。
(4)调减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支出109万元,主要是调减蔬菜基地建设109万元。
(5)调增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支出180万元,主要有:调增返还项目业主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支出180万元(主要是企业上年结转的应缴收入在今年初集中入库需相应安排支出)。
(6)调增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1,700万元,主要有:调增返还项目业主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1,700万元。
(7)调增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出1,600万元,主要有:调增环卫等中心城区正常维护支出1,600万元。
(8)调增污水处理费支出150万元,主要有:调增南翼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营支出150万元。
(9)调增体育彩票公益金支出150万元,主要用于体操蹦床馆建设150万元。
(10)调减其他政府性基金(价格调节基金)支出3,303万元,主要有:征管手续费300万元,副食品的储备、流通、生产基地和平价商店建设1,500万元,重大突发事件1,040万元,重要农产品政策性价格保险163万元,市场建设预留资金300万元。
上述支出调整后,2016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由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审查通过的170,990万元调整为295,13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