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2017年1-11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一、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情况
1-11月,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累计完成250亿元,完成年初计划91.2 %,同比增收11.2亿元,增长4.7%。其中,中央一般预算收入124.2亿元,同比增长2.8%;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25.8亿元,完成年初计划90.3%,同比增收7.8亿元,增长6.6%。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的税收收入86.4亿元,同比增长8.8%,非税收入39.4亿元,同比增长2.2%。
地方级一般公共预算主要收入项目如下:
1、国内增值税27.1亿元,增长39.6%;
2、改征增值税10.8亿元,增长103.7%;
3、营业税0.1亿元,下降98.9%;
4、企业所得税10.6亿元,增长5.7%;
5、个人所得税4.4亿元,下降13.6%;
6、城市维护建设税9.4亿元,增长3%;
7、资源税3.9亿元,增长3.8%;
8、印花税1.4亿元,增长25.1%;
9、土地和房地产相关的税收中,契税4.7亿元,增长39.6%;土地增值税4.4亿元,增长21.7%;房产税3.4亿元,增长30%;城建土地使用税2.4亿元,增长20.8%;耕地占用税0.8亿元,下降14.4%;
(二)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81.3亿元,比去年同期增支51.4亿元,增长22.4%。
从主要支出项目情况看:教育支出53.9亿元,增长24.6%;科学技术支出8.1亿元,增长85.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9亿元,增长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2亿元,下降0.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1.3亿元,增长21.3%;节能环保支出12.6亿元,增长117.1%;城乡社区支出41.5亿元,增长19.7%;农林水支出35.4亿元,增长43.3%;债务付息支出4.7亿元,增长107.4%。
二、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截止11月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累计完成63亿元,同比增收16.5亿元,增长35.6%,全市基金预算支出累计完成58.5亿元,同比增支15.1亿元,增长34.7%。
三、主要因素分析
(一)重点财政支出保障有力。2017年11月止全市公共财政用于民生项目的支出230亿元,增长26.5%,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81.7 %。全市涉及GDP的八项支出204亿元,增长21.8%,高于全省平均增幅(19%)2.8个百分点,增幅居全省九地市第2位,为我市GDP指标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县(市、区)收入差距较大。2017年11月止县(市、区,含开发区)地方财政收入80.4亿元,占全市地方财政收入63.9%,完成年初市政府下达任务92.5%。其中:超序时进度(年初任务)的有武平(完成100.7%、增长9.9%)、长汀(完成99.7%、增长9.7%)、新罗(完成93.6%,增长9.6%);未完成任务的有连城(完成91.6%,增长10.7%)、上杭(完成91.2%,增长15.7%)、永定(完成90.6%,增长10.8%)、漳平(完成89.2%,增长9.4%)、开发区(完成82.2%,增长9.6%)。
(三)财政收入质量略有提高。2017年1-11月全市税收收入210.6亿元(增长5.2%),市本级税收收入118.3亿元(增长0.6%)。全市税收收入占财政总收入比重84.3%(比2016年占比回升1个百分点),低于全省平均(84.7%)0.4个百分点(比去年收窄1.6个百分点)。
2017年1-11月全市地方税收86.4亿元,增长8.4%,市本级地方税收33.1亿元,增长6.1%。全市地方税收占地方财政收入比重68.7%,比去年回升2.4个百分点,低于全省平均(74.6%)5.9个百分点;本级地方税收占地方财政收入比重72.8%,比去年回升4.4个百分点,低于全省平均(74.6%)1.8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