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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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龙岩市“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6日 龙岩市“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 为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推动我市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健全养老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十三五”福建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龙岩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成效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老龄事业发展较快、取得较大提升的五年,“十二五”确定的目标任务基本完成。 养老保障方面。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实现全覆盖。进一步健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待遇水平不断提高;顺利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率先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并实现倍增;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均增长率达到14.54%;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年均增长率达到 23.46%,分散供养标准年均增长率达到28.61%。 医疗保障方面。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档案管理覆盖率达到75%;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不断提高,城镇职工、城乡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以上和53%。 养老服务方面。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1.3张;市、县社会福利中心建设覆盖率达到100%;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乡镇敬老院基本实现全覆盖。 精神文化生活方面。老年教育网络基本形成;全社会老年人入学率达到19%;经常参加文体健身活动的老年人口比例近58%;新建县级及以上老年人(老干部)活动中心5个,乡镇(街道)、村(居)老年活动场所建设取得新进展,老年人设施人均用地面积达0.16平方米。 老年优待方面。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政策全面落实;高龄津贴制度实现“两个全面覆盖”,即:全面覆盖各县(市、区),全面覆盖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不含离退休人员)。 适老环境建设方面。新建公共设施和养老场所无障碍率达到100%;符合条件的城市既有住宅楼增设电梯工作逐步实施。 老年参与和老年社会管理方面。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目标基本完成;全市规范化老年协会达到526个;老年人体育协会组织基本覆盖城乡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老年法律援助实现全覆盖,县级以上均设有法律援助中心,乡镇(街道)均设有法律援助站。 第二节 “十三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的环境 面临形势。据预测,到2020年我市户籍老年人口将达到55万人左右,约占总人口的16.8%。随着我市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老年人重点关注的社会保障、医疗服务、养老服务等任务将更加繁重;老龄事业发展的区域性差异将更加明显;社会参与不足、市场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将更加凸显,这些都将是“十三五”时期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发展机遇。“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和市委五届四次全会把加快养老事业发展作为补齐民生短板的重要内容,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我市“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并对老龄事业发展提出具体要求;“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的长足发展等,都给“十三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颁布施行将进一步促进我市老龄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着力加强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各方面工作,着力完善老龄政策制度,着力加强老年人民生保障和服务供给,着力发挥老年人积极作用,着力改善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支撑条件,全面提升老龄事业发展水平,确保老龄事业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协调推进,确保全体老年人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成果。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共建共享。坚持保障和改善老年人民生,逐步增进老年人福祉,大力弘扬孝亲敬老、养老助老优秀传统文化,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提供更多更好支持,实现不分年龄、人人共建共享。 补齐短板,提质增效。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质量效益,着力保基本、兜底线、补短板、调结构,量力而行、尽力而为,不断健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促进资源合理优化配置,强化薄弱环节,加大投入力度,有效保障面向老年人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 改革创新,激发活力。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不断增强政府依法履职能力,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保障公平竞争,改善营商环境,支持创业创新,激发市场活力。 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坚持把应对人口老龄化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促进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城乡协调、区域协调、事业产业协调,统筹做好老年人经济保障、服务保障、精神关爱等制度安排,实现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到2020年,老龄事业发展整体水平明显提升,养老体系更加健全完善,及时应对、科学应对、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社会基础更加牢固。 我市老龄事业发展达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全面、综合、科学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机制基本建成。老年社会保障更加健全,保障水平不断提高。老年人教育、文化、体育加快发展,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老年社会服务不断完善,服务水平明显提升。老年社会优待有效落实,优待范围逐步扩大。老年社会环境明显优化,老年社会管理显著加强。老龄事业经费投入机制进一步建立,老龄产业发展不断壮大。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信息为平台,医养结合、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基本养老服务覆盖全体老年人。老龄事业主要指标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力争老龄事业整体水平居全省山区市前列。 第四节 主要任务 强化应对措施。加强老年人权益保护,弘扬敬老、爱老、助老社会风尚。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构建以人口战略、生育政策、就业制度、养老服务、社保体系、健康保障、人才培养、环境支持、社会参与等为支撑的人口老龄化应对体系。 完善体系建设。促进养老服务体系、人才培养体系、标准评价体系、管理监督体系更加完善。全面建立针对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的补贴制度。有利于政府和市场作用充分发挥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备。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法治化、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度明显提高。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改革、行政效能提升成效显著。 促进医养结合。推动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服务规范和管理制度基本建成。完善与人口老龄化相适应的管理机制、保障体系、福利慈善体系建设。 发展文体养老。统筹教育、文化、体育资源,加快老年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发展老年教育、文化、体育,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充分发挥教育、文化、体育健身的养老服务功能。 加快人才培养。实施养老护理人员培训计划,加强专业化养老服务护理人员和管理人才队伍建设,鼓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参与养老服务,提升养老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促进产业发展。发挥龙岩生态、气候、交通、文化旅游等独特优势,打造“清新龙岩·养生福地”品牌,重点扶持老年人生活照料、旅居养老、健康养生、休闲旅游、文化教育、体育健身、产品用品、金融服务等养老服务业发展。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通过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增加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得到充分激发,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主体更加多元、内容更加丰富、质量更加优良,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建立完善。 优化适老环境。营造与我市人口老龄化相适应的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推进居家、社区、公共生活环境和设施的适老化改造,为老年人营造安全、便捷、舒适、绿色的生活环境。统筹规划建设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支持面向失能老年人的老年养护院、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设施建设。 第三章 提升社会养老保障水平 第一节 社会保险制度 到2020年,社会保险制度覆盖全体城乡居民,参加社会保险人数进一步增加,基本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0%,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7.3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32.5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90万人,老年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社局、医保局〕 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包括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商业保险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继续推进以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为主要内容的“银龄安康保险”,在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覆盖全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不含离退休人员)的基础上,努力扩大覆盖面。倡导建立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力争80%的养老服务机构建立综合责任保险。推进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积极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社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寿保险龙岩分公司〕 第二节 老年社会福利制度 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立足老年人服务需求,整合服务资源,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重点关注高龄、失能、贫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力争使紧急救援(应急救助)、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社区居家基本养老服务覆盖全体老年人。在全市范围内基本建成针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的补贴制度。对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中的老年人,以及80周岁以上老年人,各级政府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元的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方案。〔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民政局〕 第三节 老年社会救助制度 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全部按规定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逐步缩小城乡供养差距,在标准制定、资金安排、服务供给等方面实现城乡统筹。到2020年,力争50%以上县(市、区)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加强对老年人的“救急难”工作。加强对生活无着的流动老年人救助工作,救助范围由城市延伸到农村,逐步建立市、县、乡镇(街道)、村(居)四级联动的救助网络。依法实施医疗等专项救助,救助对象向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中的老年人适度扩展。落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相关政策要求,确保现行扶贫标准下农村贫困老年人实现脱贫。〔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民政局、医保局〕 第四节 老年公益慈善事业 发动慈善组织、公益基金组织等各类公益慈善力量,依法依规参与养老助老服务。建立健全慈善表彰机制,优先考虑在养老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社会影响力较大的慈善公益项目、人物和组织。加强民政部门与公益慈善组织、社会服务机构之间的信息对接和工作衔接,实现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各自优势,结合实际开展公益慈善助老活动。培育壮大养老服务慈善组织,到2020年底各县(市、区)要成立1个以上扶老助老慈善组织,每年至少开展1个公益慈善扶老助老项目。加大政府向公益慈善组织购买助老服务力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民政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残联、红十字会、慈善总会〕 第四章 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第一节 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水平 逐步建立支持家庭养老的政策体系。支持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共同生活,履行赡养义务和承担照料责任。支持城乡社区开展“关爱空巢老人”活动,定期上门巡访独居、空巢老年人家庭,帮助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 全面提升城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水平。推进专业化服务,拓展服务项目,扩大服务人群,提高服务水平。在每个县(市、区)引进或培育1家居家社区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落地服务的基础上,到2020年,每个街道和中心城区乡镇建成1个以上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每个社区升级完善1个居家养老服务站,并对接1个养老服务组织,基本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选择”的多层次养老服务格局。建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督查考评机制、定期评估机制、违规退出机制、星级评定机制。引导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机构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创新服务模式,提升质量效率,为老年人提供精准化、个性化、专业化服务。鼓励老年人参加社区邻里互助养老。大力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推动专业化居家社区养老机构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民政局、财政局〕 大力推进农村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通过邻里互助、亲友相助、志愿服务等模式和举办农村幸福院等方式,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养老服务设施覆盖65%以上的建制村(其中80%为农村幸福院)。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村委会、老年社会组织等作用,积极培育为老服务社会组织,依托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农家书屋、全民健身等设施,为留守、孤寡、独居、贫困、残疾等老年人提供丰富多彩的关爱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民政局、财政局〕 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按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的,通过购置、置换、租赁、调剂等方式予以配备,实现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城市社区全覆盖。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整合利用。鼓励老年养护院、城市社会福利院、农村敬老院等养老服务机构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托老所等各类居家社区养老机构设立固定的活动、学习场所,配备必要的文体教学设施设备,推进养、乐、教一体化,不断丰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内容。支持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备康复护理设施设备和器材。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委托管理等方式,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无偿或低偿交由专业化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团队运营。〔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民政局、规划局〕 第二节 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 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不断完善公办养老服务功能,着力发挥托底保障和示范引导作用,优先满足失能老年人养老需求。政府投资建设和购置的养老设施、新建居住(小)区按规定配建并移交给民政部门的养老设施、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等改建的养老设施,均可实施公建民营。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规范化管理机制建设,推动运营主体多元化,将乡镇敬老院拓展成功能较为齐全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探索近家短期住养服务模式,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行网格化布局、标准化建设,整合优化现有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圈”。〔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民政局、规划局〕 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对社会资本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全面支持,通过优化简化设立许可手续、降低准入门槛、保障养老用地等方式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建设。不断完善和落实民办养老机构投融资、税费、土地、人才等扶持政策,充分发挥民办养老机构在机构养老中的主渠道作用。到2020年底,民办(含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总床位数的50%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民政局、公安局、住建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 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通过加快养老服务标准体系、评估体系、监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养老机构在安全、服务、管理、设施等方面的建设标准、评估机制、质量监管。通过加快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实施养老护理人员培养培训计划,不断提升壮大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在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中,培养选拔优秀护理员,提供居住落户、住房保障、子女就学等方面的政策支持。督促引导养老服务业行业自律和信用体系建设,支持发展养老机构责任险,提高养老机构抵御风险能力。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全市统一的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估体系,形成一批品牌形象突出、服务功能完备、质量水平一流的养老机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民政局、人社局〕 第三节 推进机构医养结合 围绕医养护一体化核心,更加聚焦医养结合,大力推动医养融合发展。加快发展护理型养老服务,保障失能、失智等特殊老年人服务需求。医疗机构要积极主动将医疗服务延伸至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建立健全签约合作和服务机制,搭建双向转诊绿色通道。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对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统筹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资源,合理布局养老机构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对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医养护一体化分类施策。根据护理型床位需求,着力研究推动护理型养老院建设,政府兴办养老院应以护理型养老院为主,重点服务贫困家庭失能老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民政局、卫计委、医保局〕 到2020年底,符合我市实际的医养结合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实现有序共享,规模适度、覆盖城乡、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基本形成。200张床位以上规模的养老机构要内设一级以上医疗机构,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服务机构总床位比例达到30%以上。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8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向老年人提供康复服务。所有市、县拥有1所以上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民政局、卫计委〕 开展创建医养结合示范单位活动,每年培育一批医养结合基地。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运营模式,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支持金融和产业资本共同筹资的健康产业基金投资医养结合发展。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承接政府转移的行业标准制定、服务质量评估、专业职称评定等有关事项。〔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卫计委、民政局、财政局〕 第四节 强化社区健康支持 发展健康养老服务。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大数据平台,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的能力。开展老年人健康教育,促进健康老龄化理念和医疗保健知识宣传普及进社区、进家庭,增强老年人的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加强对老年人健康生活方式和健身活动的指导,将老年人健康素养水平提升至10%。 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65周岁以上老年人普遍建立健康档案,列入重点人群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每年至少提供1次免费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大力推进慢性病管理进社区,探索家庭护理型床位管理。鼓励居家社区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开展签约合作,为老年人提供巡诊、健康养老宣教、慢性病管理、社区康复等基本公共医疗卫生服务。鼓励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设置诊疗室。鼓励医疗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至居民家庭,积极推行政府购买健康服务,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支持社区医疗护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整合资源,加快推进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卫计委、民政局〕 第五节 提升康复护理能力 加强老年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和综合医院老年病科建设。积极推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立老年专病门诊,有条件的设置老年病临床科室,开设老年专病门诊和老年病临床科室的医院比例达到35%,每万名老年人拥有医疗机构康复医学科床位达到6.5张。积极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老年人提供连续的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残疾、失能老年人就医提供便利服务。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工作志愿者为老年人开展义诊。 加强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康复辅助器具配置人才培养,广泛开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康复训练等老年康复护理服务。鼓励和支持具备办学条件的大中专院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鼓励社会各类培训机构开展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建立医养结合人才队伍轮训机制,提高养老护理员水平。加大养老人才培训投入,保障和提高养老护理员待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卫计委、教育局、人社局、民政局〕 第五章 推进养老产业发展 第一节 培育养老产业链条 推动养老产业发展,依托现有的养老产品制造业基础和初步形成的养老服务体系,着力推动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应用。构建涵盖研发、生产、物流、交易、服务等内容更丰富的新型养老产业体系。鼓励扶持养老服务中小企业,支持发展龙头企业。创新技术支撑体系,构建“互联网+养老”平台,引导有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实行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经营。加快养老与房地产、医疗、保险、旅游等融合步伐,大力发展候鸟式养老、旅居养老、温泉健康养生养老、特色中草药养生养老、健康医疗养老、农家养老、会员制养老等新兴业态,拉长产业链条,提高产业聚集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旅发委、民政局、卫计委、科技局、工商局、商务局、经信委〕 第二节 提升产品供给能力 针对养老市场多样化、差异化、高端化、服务化需求,采取实体化运作、社区化载体、平台化对接方式,积极引导更多企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投资发展,扩大老年用品市场规模,提高老年产品有效供给能力,丰富老年用品市场。推进老年用品产业领域科技创新与应用,支持相关行业、企业围绕健康促进、健康监测可穿戴设备、慢性病治疗、康复护理、辅助器具和智能看护、应急救援、通信服务、电子商务、旅游休闲等重点领域,开展老年人适用产品、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升老年用品科技含量。〔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信委、商务局、科技局〕 第六章 优化老年社会环境 第一节 弘扬敬老社会风尚 加强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深入推进“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和“敬老文明号”“老年人维权示范岗”及“五好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推动敬老养老助老教育进学校、进家庭、进机关、进社区。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进一步营造关心、尊重老年人的社会风尚,把敬老养老助老纳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考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市老龄办、教育局〕 第二节 提升老年优待水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制定老年人优待具体办法。坚持因地制宜,积极推进;突出重点,适度普惠;统筹发展,和谐共融原则,实现优待工作管理进一步规范,优待项目进一步拓展,优待水平进一步提升,确保老年人所享受的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社会服务水平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相适应。建立和完善老年优待工作的投入保障机制,保障老年人优待工作所需经费。建立公共财政补偿机制,对城市公交、殡葬服务等单位承担公益事业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增加的支出,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确保优待老年人各项规定的落实。推进持有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常住老年人与本地户籍老年人享受同等优待。全面落实高龄津贴制度、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及特别扶助制度,高龄津贴和奖励扶助金标准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而逐步提高。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开设挂号、就医、取药等服务的绿色通道。开展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继续推行和完善涉老案件“四优先”制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老龄办、民政局、财政局、卫计委、司法局〕 第三节 推动适老环境建设 严格执行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涉老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体系,在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运行、维护、管理等环节加强相关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加强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引导支持老年宜居住宅开发,推动适老化改造,为所有老年人营造支持性宜居环境,最大限度地保障老年人的生活独立、功能维持和社会融入,让老年人尽可能长时间地生活在熟悉的环境中,提升全体居民老年期的生活质量。到2020年,60%以上城市社区达到老年宜居社区基本条件,40%以上农村具备老年宜居社区基本条件,大部分老年人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能够在社区得到满足。统筹考虑适合老年人的公共基础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加强与老年人自主安全的通行道路、出入相关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获得社区服务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的无障碍设计与改造,推动和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探索鼓励市场主体参与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的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规划局〕 第七章 丰富老年精神生活 第一节 发展老年教育 落实老年教育发展规划,创新老年教育发展机制,促进老年教育可持续发展。优先发展城乡社区老年教育,促进各级各类学校开展老年教育,部门、行业企业等举办的老年大学要进一步提高面向社会办学开放度,支持鼓励各类社会力量举办或参与老年教育。积极发展老年远程教育,支持乡镇(街道)、村(居)老年远程教育收视点建设,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社区老年教育网络。老年教育基础能力有较大幅度提升,教育内容不断丰富,形式更加多样。各类老年教育机构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关注支持老年教育、参与举办老年教育的积极性显著提高。探索“养、医、体、文”等场所与老年人学习场所的结合。开展养教结合试点。鼓励老年养护院、城市社会福利院、农村敬老院、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托老所等各类社区居家养老机构设立固定学习活动场所,配备教学设施设备,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教育,推进养教一体化,推动老年教育融入养老服务体系,丰富住养老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到2020年底,每个乡镇(街道)均有1处较为规范的老年人(老干部)活动中心和老年教育场所,每个社区均有老年教育与老年活动场所。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老年教育职责明确、主体多元、平等参与、管办分离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较为完善。基本形成覆盖广泛、灵活多样、特色鲜明、规范有序的老年教育新格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市委老干部局、市老龄办〕 第二节 丰富老年文化 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在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内开辟适宜老年人的文化娱乐活动场所,增加适合老年人的特色文化服务项目。推动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重大文化惠民工程增加面向老年人的服务内容和资源。广泛开展群众性老年文化活动,培育老年文化活动品牌。鼓励创作发行老年人喜闻乐见的图书、报刊以及影视剧、戏剧、广播剧等文艺作品。鼓励制作适合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传播的优秀老年文化作品。加强数字图书馆建设,拓展面向老年人的数字资源服务。加强专业人才和业余爱好者相结合的老年文化队伍建设。鼓励生产更多优秀老年题材文化产品,创作适合老年人欣赏习惯的戏曲作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文广新局〕 第三节 发展老年体育 将老年体育纳入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老年人健身辅导员培养,普及健身知识,开展科学健身活动,构建覆盖城乡的健身服务体系,提供有针对性的公共体育休闲服务。依托公园、广场、绿地等公共设施及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等城市空置场所和旧办公楼、学校、礼堂等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改造,建设适合老年人体育健身的场地设施;引导基层敬老院、幸福院配套体育健身场所与设施,广泛开展老年人康复健身体育活动。支持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体育健身场地,配备适合老年人的设施和器材。支持公共和民办体育设施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加强老年人体育健身方法和项目推广,分层分类引导老年运动项目发展。继续办好全市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推进老年人健身活动常态化开展。进一步推动“老年人健身康乐家园”创建活动。 到2020年底,90%的街道和乡镇建立老年人基层体育组织;村(居)老体协建会率达到100%;经常性参加体育锻炼的老年人口达到65%;城乡社区普遍建立老年人健身活动站点和体育团队。〔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体育局、民政局〕 第四节 加强精神关爱 健全老年人精神关爱、心理疏导、危机干预服务网络,督促家庭成员加强对老年人的情感关怀和心理沟通;依托专业精神卫生机构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专业心理工作者和社会工作者开展老年心理健康服务试点,为老年人提供心理关怀和精神关爱;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人关爱活动。鼓励城乡社区为老年人精神关爱提供活动场地、工作条件等支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卫计委、民政局〕 第八章 支持老年社会参与 第一节 推动老年人才开发 将老年人才开发利用纳入各级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鼓励各地制定老年人才开发利用专项规划。鼓励专业技术领域人才延长工作年限。鼓励各有关方面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库,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支持老年人才自主创业,帮助有意愿且身体状况允许的贫困老年人和其他老年人接受岗位技能培训或农业实用技术培训,通过劳动脱贫或致富。推动用人单位与受聘老年人依法签订书面协议,依法保障老年人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合法收入、安全和健康权益。对老有所为贡献突出的老年人和在老有所为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可按规定给予表扬或奖励。〔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社局、科技局、农业局、中级人民法院〕 第二节 扩大老年志愿服务 引导老年人树立终身发展理念,始终保持自尊自爱自信自强的精神状态,积极面对老年生活,参与社会发展,发挥正能量,作出新贡献。支持老年人积极参与基层民主监督、社会治安、公益慈善、移风易俗、民事调解、文教卫生、全民健身等工作。发挥老年人优良品行传帮带作用,支持老党员、老专家、老军人、老劳模、老干部开展关心教育下一代活动。推行志愿服务记录制度,鼓励老年人参加志愿服务,到2020年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达到老年人口总数的12%。〔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老干部局、文明办,市民政局、老龄办〕 第三节 规范老年社会组织 支持各类老年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引导全社会正确认识、积极接纳、大力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坚持扶持发展和规范管理并重,加强老年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和登记管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措施加大对公益性、互助性、服务性、专业性基层老年社会组织的支持力度。继续推动老年社会组织加强能力建设和规范化建设,提高专业素质、服务能力和社会公信力,促进老年人通过社会组织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支持老年社会组织参加或承办人才培养、项目开发、课题研究、咨询服务等活动。支持关工委和老体协、计生协、老科协、老艺协、老促会、老年学学会等老年组织开展活动。到2020年,城市社区老年协会创建率达98%以上,农村社区老年协会创建率达95%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老干部局,市民政局、老龄办〕 第九章 强化保障落实 第一节 法制保障 落实国家“七五”普法规划要求,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推动普法宣传教育规范化、常态化,强化全社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治观念。开展更多适合老年人的法治宣传活动,帮助老年人学法、懂法、用法,增强守法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特别是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法规、规范。要广泛听取老年人的诉求和建议,加快老年人社会服务、社会优待、社会参与等制度建设,研究、探索老年人监护等制度。健全优待老年人的财政投入、服务评价、检查监督、奖励表彰等政策。 依法开展联合执法、执法检查、执法调研等,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社会组织作用,完善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社会监督、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多部门快速反应、联合查处、综合治理等机制。做好老年人来信来访工作,开通老年人法律维权热线,加强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针对老年群体特点开展适应老年人特殊需求的专项法律服务活动。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范围,拓展基层服务网络,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向城市社区和农村延伸,方便老年人及时就近寻求法律帮助。重点做好农村和贫困、高龄、空巢、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群体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第二节 基础保障 推进信息化建设,落实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在切实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着力推动各有关部门涉及老年人的人口、保障、服务、信用、财产等基础信息分类分级互联共享,消除信息孤岛。推动搭建上下贯通的信息化平台,加强涉老数据、信息的汇集整合和发掘运用,建立基于大数据的可信统计分析决策机制。支持各地积极推进为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在城市社区全覆盖、在农村地区扩大覆盖面,推进信息惠民服务向老年人覆盖、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更好地服务于保障改善老年人民生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各级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老年人口增长情况,建立稳定的老龄事业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各级政府应当将养老服务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并将同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本级留存部分的60%以上用于发展养老服务业,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落实和完善鼓励政策,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入老龄事业,倡导社会各界对老龄事业进行慈善捐赠,形成财政资金、社会资本、慈善基金等多元结合的投入机制。 完善老龄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工作职责,健全县(市、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配备专门工作人员。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确定专门人员负责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建立基层老龄工作先进典型激励机制。继续推进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社会化,建立健全老年人原工作单位、居住社区、老年社会组织和基层党组织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总结创建离退休干部基层服务型党组织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探索老年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新途径新办法。探索建立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参与老年人管理服务的常态化机制和制度化渠道。 发挥各级老年学学会和有关社会组织的作用,加强老龄问题研究,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完善老龄事业统计指标体系,建立老龄事业统计制度。 第三节 实施保障 明确各级政府要承担落实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主体责任,将老龄事业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安排。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相结合,坚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坚持满足老年人需求和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相结合,广泛动员社会组织共同营造良好的老龄工作大格局。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的作用,及时研究部署工作任务,帮助解决实际工作问题。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强化执行力,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加强财政预算与规划实施的衔接和协调,强化公共财政对规划实施的保障作用,以规划内容带动项目建设,以项目实施促进规划落实。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规划》要求,制定本地本部门实施方案,建立绩效评估和管理监督制度。本《规划》执行情况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督促检查,适时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通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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